索引号:

113302820029771064/2025-186378

发布机构:

慈溪市财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发布日期:

2025-02-12

成文日期:

2025-02-1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慈溪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5-02-12 14:26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市人大常委会:

2023年10月,我们收到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主任会议通过的《关于2022年度慈溪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议意见》(〔2023〕8号)后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审议意见,明确整改方向,提出工作举措,分解工作任务,确保审议意见高质量落实落细。现将有关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夯实基础,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规范管理

(一)关于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规定方面

以2024年3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编报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为契机,召开部署编报会议,组织专题培训,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规定,切实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对《条例》的认知力、执行力。坚持将《条例》作为资产管理工作的行为准则,进一步厘清资产管理职责,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行为,强化落实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将资产管理放在与资金管理同等重要位置。

(二)关于坚持资产清查,有效盘活资产方面

一是定期开展资产盘活工作。积极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工作的通知》(慈财明电〔2023〕9号),要求各单位半年度进行一次资产盘活。此外,积极探索存量资产盘活利用新路径,开展管网管线、绿化设施、停车位等资产盘活工作。二是提升国有资产报表质量。2023年12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通知》(慈财明电〔2023〕17号),要求各单位在年底前盘点一次资产,全面掌握并真实反映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情况,确保账实相符,同时根据相关科目核算要求,确保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数据质量。三是技术把关科学配置资产。积极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协同,完善新增资产配置与存量资产挂钩机制。在2024年编制预算时,通过“智慧财政”系统,将资产配置管理职能嵌入到预算管理流程,为预算编制提供准确的资产信息,防止资产重复配置和闲置浪费。

(三)关于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务决算方面

加快已竣工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决算工作。2023年完成审核批复143个项目财务决算,项目数为历年最高,按规定相应转为交付使用资产。加快在建工程转固工作。全面梳理在建工程资产底数,其中在建工程金额较大的有水利、交通、卫生等部门和观海卫镇、胜山镇、白沙路街道等镇(街道),进一步加强部门对接,掌握好竣工验收、备案、投用等信息,推动在建工程及时转固,着力防范出现新的资产管理问题。

(四)关于强化资产管理队伍方面

加强资产管理人员配置,强化各单位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尤其是教育、卫生、交通、住建等重点部门,配置综合管理人员,充实资产管理力量,明确各管理部门及管理人的权限职责范围,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责任,不断增强资产管理的责任意识。同时针对单位资产管理人员流动较大的情况,加强日常政策解读和业务交流,对单位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切实提升国有资产管理队伍业务水平。

二、健全制度,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一)关于制度梳理,完善顶层设计方面

一是建立“1+N”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体系。结合我市《慈溪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修订)》(慈政发〔2019〕38号),配套形成《慈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慈溪市市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关于印发慈溪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处置进场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慈溪市市级政府公益仓管理暂行办法》《慈溪市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等N个制度,全方面构筑完善管理体系。二是关注机构改革等重点领域资产管理。2024年是机构改革年,为确保机构改革顺利进行,妥善做好机构改革单位的资产财务清理处置工作,合理配置资产,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市财政局和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慈溪市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慈财〔2024〕44号),为机构改革工作顺利推进提供制度保障。

(二)关于研究完善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一是明晰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核算职责。要求各单位按照“谁负责管理维护谁负责核算”的要求,明晰交通、文体、住建、水利等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主体责任,将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全口径分类登记入账。二是研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公路资产、国有文物资源资产、政府储备物资等管理办法,要求各相关部门制定完善制度,做到管理和制度可依。2023年12月,《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及其应用指南>的通知》(慈财〔2023〕454号),助推文物文化等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提升。三是全面清查核实,摸清各类资产底数。结合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工作,进一步摸清我市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底数和资产价值,为优化资产管理、有效盘活资产打下坚实基础。

(三)优化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

一是科学配置资产。各部门各单位在综合考虑资产存量状况等因素下,结合现有资产配备标准,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依据市级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及框架协议(定点采购、协议采购)管理政策,按照勤俭节约、讲求绩效和绿色环保的原则要求做好资产配置工作,保障各项事业的发展。二是优化资产配置。及时研究分析,制定方案,对适用对象范围、适用产品类型及产品价格标准作出明确调整,优化和完善资产配置,2024年将根据上级最新文件精神跟进优化调整。

三、科学统筹,促进国有资产高效使用、共享共用

(一)关于加快推进市级国有资产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统一部署,联动进行。由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三家单位联动开展全市国有资产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形成全口径的国有资产数据库。经多次商讨研究建设方案、框架内容、功能设置,平台于2023年12月搭建完成。二是试点先行,全面上线。2023年12月下旬,系统上线试运行,针对试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升级完善系统。2024年4月,平台全面上线。信息平台集聚财政、国资、资规、交通、水利、文体等部门数字资源,全面系统反映了全市国有资产总体情况及房屋土地、在建工程、公共场馆、文物古迹等重点资产的情况,并通过整合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推动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等的数据共享,用信息化手段支撑全市国有资产管理。

(二)关于健全国有资产公物仓制度方面

一是健全完善“公物仓”制度,丰富入仓资产类型。依托“智慧财政”系统,完善公物仓操作流程,全市338家行政事业单位均纳入“公物仓”信息平台。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低效闲置资产排摸清查,丰富入仓资产类型。同时,在日常资产监管中,把牢资产报废处置审批最后一个环节,对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但仍能正常使用的资产一律不予审批,着力营造厉行节约、勤俭过紧日子的良好氛围。二是升级打造“公益仓”,发挥国有资产余热。为充分发挥国有力量在公益慈善事业中的引导作用,在“公物仓”基础上迭代升级打造“公益仓”,打通国有资产对外捐赠的最后一公里,于2023年10月成功列入全省“浙里公益仓”试点名单,系宁波市唯一入选单位。

下一步,我市将严格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要求,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不断提升国有资产管理能力和水平,为高质量建设共富共美现代化新慈溪、奋力争当中国式现代化县市域实践排头兵贡献国有资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