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民政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5-02-12 15:17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2024年法治慈溪建设重点工作清单》(慈党办〔2024〕46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落实年度报告制度。局主要领导专题听取《慈溪市民政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情况报告》(慈民〔2024〕13号),通过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做好信息公开。结合年度考核工作,研究制定了《慈溪市民政局2024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计划》(慈民〔2024〕90号),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业务科室(单位),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二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研究制定了《慈溪市民政局2024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慈民〔2024〕54号)、《2024年市民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机关干部理论学习意见》(慈民党〔2024〕2号),依托“周二夜学”“民政大讲堂”,举办了党风廉政建设、《宪法》《民法典》《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信访工作条例》等法治专题学习6次。三是强化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重视法治审查工作,配备法治审查员3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17名工作人员持有执法证件,2名工作人员持有公职律师证。法律顾问单位北京盈科(慈溪)律师事务所,参与处理了社会组织撤销登记案件、行政复议调解、村务公开行政诉讼案件、重大招投标项目、房屋租赁纠纷案件等涉法活动15次。

(二)全面有序推进民政依法行政工作。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机关合同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审核、备案规范性文件5件。按照《慈溪市民政局合同管理办法》规定,审查重大行政机关合同10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15条。二是规范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贯彻落实《慈溪市民政局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成了《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文件编制印发工作。三是不断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率。继续开展社会组织证书、宗教场所到期换证和老年证办理“无感智办”、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发放和高龄津贴发放2项“智能秒办”,通过“无感化平台”发送短信提醒421条。办结社会组织领域行政许可案件321件,提供免费快递送达服务3534次。为113家社会组织提供免费的审计服务。

(三)规范行政行为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一是自觉接受各类监督。办理人大建议17件(主办5件、协办12件)、政协提案27件(主办10件、协办17件)。今年未收到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二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诉讼、调解工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件,分别为宁波市司法局受理的“不服慈溪市民政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慈溪市司法局受理的“不服慈溪市民政局未依法履行责令村务公开职责”。上述案件宁波市司法局正在调解中、慈溪市司法局已依法驳回复议请求。办结村务公开行政诉讼案件1件,慈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引入慈溪市益米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参与婚姻调解工作,线下离婚调解364对,线上离婚调解2536对,线下新婚辅导902对。三是规范办理信访投诉举报。安排局领导和中层干部每月一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信访投诉举报88件,主要涉及殡仪服务、婚姻介绍、低保待遇等内容。

(四)全面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一是规范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全面运用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依法办结16件社会组织未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案件。配合综合执法局办理擅自设置地名标志案件1件。二是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邀请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住建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分别对养老机构、幼儿园、公墓单位、慈善组织等43家单位开展跨部门双随机抽查。确定144家社会组织列入单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三是做好后续整改落实工作。通过双随机日常检查和年度财务审计抽查,要求4家社会组织举办人(单位)依法退回了抽逃的开办资金28.5万元,1家公墓单位依法自行拆除了34座违规建造的超面积墓穴。

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

一是进一步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特别是要不断加强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联络员作用,办案过程全程协助参与。

二是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与法律顾问的日常联系,定期邀请法律顾问,组织开展干部职工法治培训,着力提升全体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水平和法治创新意识。

慈溪市民政局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