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85K/2025-187124

发布机构: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环境影响评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日期:

2025-03-12

成文日期:

2025-03-1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通苏嘉甬高铁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宁波北部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发布日期:2025-03-12 08:39 信息来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宁波北部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慈溪市浒崇公路以东,永安路以北

慈溪市通苏嘉甬高铁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慈溪市高铁站站房地下工程及铁路桥下停车场工程、慈溪高铁站站房地方配套工程、配套河道改造移位工程及交通疏解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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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做好生态保护和恢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施工期临时工程布置,施工结束后,对临时用地要及时实施生态修复,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包括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运营期生活污水等)和固化废水分别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委托慈溪市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物料堆场尽量远离河道,沿边设置截排水沟。施工车辆及机械清洗废水、围堰基坑排水等其他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与维护,防止机械漏油现象的发生。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控制,采用防尘挡板、定期洒水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合理设置物料堆场,堆场四周设置围挡并做好物料覆盖和定期洒水工作;运输土石方、渣土等的车辆需采取包封措施,加盖篷布,合理规划行车路线及时间,避免对运输沿线造成污染;尽量缩短清淤工期,泥浆固化池设置应尽量远离敏感点,固化后的淤泥及时清运,减少淤泥臭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餐饮油烟经收集、净化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低噪声设备等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若非工程需要,禁止夜间施工,夜间施工须按照《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执行申报和公告制度。采用低噪声路面、绿化隔离等措施,减小运营期噪声影响。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渣)和生活垃圾等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及时做好土石方平衡工作,多余废土石方应按规定清运到指定地点规范处置。施工过程产生的含油污泥等含油废物应妥善收集并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3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961886  0574-63961775

通讯地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行政审批科(慈溪市政务服务中心221室)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