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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主动公开
环境影响评价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025-03-12
2025-03-12
面向社会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500万只电动牙刷及个人护理产品扩建项目 |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东发路118号 | 慈溪赛嘉电子有限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500万套电视支架生产线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为注塑机61台、粉碎机3台、半自动水性喷漆线1条、超声波清洗机2台、真空镀膜机1台、植毛磨毛一体机4台等。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同时须加强环保设施建设,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水帘废水、洗枪废水、喷淋塔更换废水和超声波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委托慈溪市域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二)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投料拌料废气采取有效措施后达标排放,粉碎机加盖密闭运行,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20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和表9限值,其中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喷漆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20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灌封废气汇同现有印刷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20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热转印和烫印废气、点胶废气、磨毛废气、酒精废气、清洗废气采取有效措施后达标排放,焊接废气和真空镀膜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20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液压油、废真空泵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和脱水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水性漆渣、废水性漆包装桶等未鉴别前按危险废物管理,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一般固废进行管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12日至2025年3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961775、63961742
通讯地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行政审批科(慈溪市政务服务中心221室)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