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30282002977085K/2025-187239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主动公开
环境影响评价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025-03-17
2025-03-17
面向社会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观海卫东工业园区综合开发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 | 慈溪市观海卫镇 | 慈溪市卫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本工程位于观海卫镇,南起环城北路,北至舟鲁线,路线全长1830米。采用完全分离式路基,右幅改造段和左幅新建段路基宽度均为16米,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同步建设配套工程。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做好生态保护和恢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施工期临时营地布置;采取切实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及时对施工临时用地实施生态修复,同步建设绿化配套工程。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现有设施经预处理后纳管排放;施工现场设置截流沟、隔油沉淀池,泥浆水经预处理后回用,施工车辆及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与维护,防止机械漏油现象的发生。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合理设置物料堆场,堆场四周设置围挡并做好物料覆盖和定期洒水工作;车辆出入场地采取清洗措施;运输砂石料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应覆盖篷布。采用商品混凝土和商品沥青,现场不得设置搅拌站。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低噪声设备等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夜间施工须按照《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执行申报和公告制度。加大对敏感建筑物噪声的防护,确保居住区声环境质量满足相应标准。 5、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及时做好土石方平衡工作,多余废土石方应按规定清运到指定地点规范处置。施工机械废油、隔油池废油等应妥善收集并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 6、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按环评要求采取有效的各项防范措施,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089065、63961742
通讯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428号6楼608室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