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61L/2025-187566
市住建局
主动公开
通知公告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025-03-26
2025-03-26
面向社会
委托单位: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单位:慈溪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与权限
(一)乙方负责对本市行政辖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监管管理工作。
(二)乙方负责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等行为;负责监督抽查工程实体质量及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负责辖区内工程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在建工程中涉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建设各方主体行为的评价。
(三)乙方负责在辖区内工程建设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对于根据线索移交、检查中发现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建设程序等的违法行为,乙方有权责令相关责任单位立即改正、限期整改或移交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并按照甲方规定的程序制作相关执法文书。同时乙方有权督促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落实整改措施,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建设工程安全质量隐患得到消除,建设程序规范化。
(四)乙方负责消防备案验收项目的现场检查、验收工作,负责根据线索提交各类消防问题的现场核查和处置工作。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验收名单、线索清单,对现场进行检查,或者委托第三方做好评估的基础上,对现场消防情况出具消防意见,涉嫌违法的按甲方的规定程序做好移交。
(五)乙方受理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管理范围内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掌握安全、质量动态,定期报告;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六)乙方负责在建人防工程的质量管理和监督竣工验收。
(七)完成甲方交办的其它任务及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有权纠正乙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违法或不当行为 。
2、及时帮助指导、解决乙方在委托执法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和困难。
3、承担乙方因履行委托行政执法职责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但因乙方超越委托权限、违反法定程序或故意违法执法导致的法律后果除外 。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工作,不得超越委托权限和范围 。
2、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甲方规定的执法流程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执法公正、规范、文明 。
3、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确保每个执法人员依法取得执法资格,持证执法。
4、严格依法行政,并依法对行政不当、违法执法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5、自觉接受甲方和有关部门的执法监督检查。
三、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2025年3月26日起至2030年3月25日止。期满后,根据双方协商及工作需要,可重新签订委托书。委托期间因法律依据调整、执法体制改革等原因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委托乙方执法的,本委托书自动终止。
四、其他事项
(一)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时,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相关工作。
(二)本委托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委托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报送慈溪市司法局备案一份 。
委托单位(盖章):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委托单位(盖章):慈溪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服务站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原文下载:行政执法委托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