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财政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3-26 11:01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2024年以来,市财政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推进财政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取得积极进展。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学笃行财政法治思想。领导班子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读本》《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等书籍,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等,多形式、各层级、全覆盖学习宣传贯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赋予财政的法定职责,健全财政制度体系,推动法治理念贯穿财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推动财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

(二)全面依法履行财政职责。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开展“财政增绩效”三年行动,强化重大政策财政保障能力。抢抓“两重”“两新”政策机遇,争足用好专项债券和超长期特别国债。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力度,2024年度市级一般公共预算中累计用于民生支出136.66亿元,占比84.8%。强化重大项目资金保障,2024年度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支出23.81亿元,有序保障55个续建项目和41个新开工项目。深化预算绩效管理,2024年度开展重点绩效评价项目14个,涉及预算资金39.65亿元,推动绩效管理结果和预算安排真正挂钩。开展财政资金拨付最多审一次改革,提高财政资金支付效率。

(三)切实提升财政执法质效。开展财政执法机制升级行动,实现涉企行政行为自动赋码,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2024年度通过掌上执法共开展双随机行政检查8次,其中跨部门检查3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样事”,减少对群众、企业和单位的打扰。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积极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履行采购监督职能,2024年度共办理政府采购案件9件,1件行政处罚案卷被评为市优秀行政执法案卷。

(四)提升依法决策能力水平。全面落实依法决策机制,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求。坚持行政合法性审查全方位、全覆盖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提交集体审议、不作出决定、不对外发布。

(五)有效预防化解行政争议。加强行政争议预防调处化解,依法办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024年度共处理依申请信息公开6件、信访10件。积极应对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2024年度共办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各1件,未发生行政复议被纠错或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六)深入开展财政法治宣传。举办慈溪市财政财务知识培训班、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等,提高财政财务人员依法办事水平,为全市财务人员“充电蓄能”。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财会监督、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有力推动财政普法教育走深走实。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有关情况。一是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履行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督促检查、推动落实的职责,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财政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二是带头尊法学法。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宁波市委和慈溪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履行法治财政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三是加强财政法治建设。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自觉履行行政应诉职责。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还不够深入系统,面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法治理论学习的积极性还需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理念还需进一步贯彻。二是财政人员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有待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还不够高。三是法治政府宣传教育还有待加强,普法方式方法还需进一步创新。

四、2025年工作思路

(一)坚持依法履行财政职能。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强化重点领域资金和政策支持,推进财政管理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坚持预算法定,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强化预算约束,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依法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强应对财政领域风险的能力,促进财政法治建设效能整体跃升。

(二)统筹强化财政法治保障措施。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财政法治培训工作。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创新普法方式,持续开展财政法律法规与其他重要法律的宣传解读,推进有效普法。

(三)不断加强法治监督效能。强化财会监督,进一步完善财会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加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的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推进绩效管理关口前移,切实将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作为财政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从源头上防控财政资源配置低效无效等问题。深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公开,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预算安排和改进管理挂钩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巩固和深化审计整改成效,不断提升法治监督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