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申请指南】关于做好慈溪市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发展服务办)、财政管理办、市现代农业开发区管理中心办公室:
为顺利做好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25〕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将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引导农户采取秸秆综合利用、深耕整地、化肥减量、施用有机肥、有效管护等措施,主动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总体目标。
二、补贴范围、对象和依据
(一)补贴范围
各地原则上将一周年内耕作一季(含)以上作物的耕地(含国有农场和政府新围垦的耕地)统一纳入补贴范围。
统计周期:原则上从2024年4月底至2025年4月底。在统计周期内经营户变更的,受益方为最新的经营户。
有以下情形的不得享受补贴:
1.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
2.已作为畜牧(含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3.花木地、果树地、草皮地及其间作轮种地。
4.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5.非农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正常流转种植且有表土剥离计划的除外。
6.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面积。
7.经营户存在破坏耕地行为的耕地。
(二)补贴对象和依据
实行“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原则,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合同约定补贴资金受益方的从其约定。土地权利人与实际种植人应协商确定补贴归属,完善合同约定,避免纠纷。
各地原则上以确权耕地面积为农户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未完成确权的以二轮承包面积作为依据。没有承包权证的耕地,以及现状为耕地且实际种植的,经村(社)鉴证并公示,作为补贴依据。
全市统一实行年度单轮补贴,不计算耕地复种面积。
三、操作流程
(一)工作部署。各镇(街道)收到通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补贴发放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建立组织机构,填报《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联系人名单》(附件1)。及时通过政务公开、新闻媒体、政府网站以及镇村公告栏等多种手段在镇、村两级进行公告,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政策及相关要求告知全体农户。
(二)农户面积申报和村级审核。镇(街道)、村(社)应及时组织农户申报补贴耕地面积。农户应向村(社)如实申报补贴,携带身份证、确权证或承包证(无权证的提供村(社)及以上鉴证手续)、社保卡(企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宁波大市外或无社保卡的农户提供银行卡需符合发放审核要求)等补贴资料,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审批表》(附件2)。对跨村经营土地的申报对象,需注明在其他村(社)经营土地情况,并同时在各个耕地所在村(社)公示。企业或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种植耕地,由其申报补贴,提供土地流转合同,禁止以个人名义申报。补贴信息跟上年度没有变化的,可简化手续,由村级汇总《村(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农户签名表》(附件3),申请农户签字确认登记。村(社)干部应当场核对申报信息或者及时将审核情况告知申请人,并签字确认,备份留存。
(三)村级确认与申报公示。村级在完成补贴申报对象资格调查和面积审核后,及时将补贴信息汇总成《村(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汇总表》(附件4),要求在每个村民小组上墙公示,同时在村民微信群公示,明确公示期不少于7天。同时要设立村级和镇级咨询投诉电话,接受群众异议并核实。村级核实后,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汇总,连同公示(拍照、截图)等资料上报到所在镇(街道),将农户申报审批和公示资料存档。村级档案应包括身份证、确权证(承包证)或土地流转合同、申报表(附件2-4)、公示照片、公示截图等资料。
(四)镇级核查。各镇(街道)对村级上报的补贴面积申请资料及公示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核实后填报《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情况汇总表》(附件5),连同《村(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汇总表》,以电子文档报送市农业农村局。镇(街道)将本级有关资料、村级汇总表及公示(拍照、截图)等资料装订成册,建立档案,以备上级核查。
(五)市级复审与发放公示。在收到各镇(街道)上报的补贴面积申报清册后,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复审,随机抽查不少于1/3镇(街道),每个镇(街道)不少于3个村(社),每个村(社)不少于10户农户(含2户以上流转经营户),进行现场审核,对数据存在问题的镇(街道)加大抽查力度。复审核实后汇总申报数据,测算单位面积补贴标准,通过市政府网站公示。同步将拟补贴信息发送各镇(街道),由各镇(街道)制作公示信息,分别在所属各村(社)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情况回执上报。
(六)发文兑付补贴。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下达补贴资金发放文件,补贴资金通过代发银行发放至种地农户的社保卡等银行账户。同时,将补贴资金发放文件(纸质资料)和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电子稿)报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市现代农业开发区管理中心参照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原则,由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监督和指导镇(街道)政府抓好贯彻实施,按时、规范、高效做好补贴审核和发放工作。各镇(街道)政府负责做好组织申报、审核、审批、公示、函报等工作,指导和监督村(社)规范申报和统计等工作。
(二)严格操作流程,注重高质高效。各地要严格按文件要求和工作步骤操作,强化补贴发放工作规范化管理。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保障各地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各地要确实把工作经费落到实处,加强对村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保障,组织村级专人落实此项工作。要提高发放工作效率,对补贴信息无变化的补贴农户遵循补贴档案“一年入档、历年共享”的原则,简化申报手续。要加强进度控制,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须于2025年5月10日前完成镇级核查并上报补贴信息,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市级复审与发放公示,6月30日前将资金发放到位。
(三)抓好宣传引导,突出绿色导向。各地要通过政务公开、新闻媒体、政府网站以及镇村公告栏等多种渠道广泛进行宣传,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政策及相关要求告知农户,提高政策透明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要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户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用于秸秆还田、深松(深耕)整地、化肥农药减量、施用有机肥、种植绿肥、酸化治理、土壤健康、轮作休耕等方面,自觉提升耕地地力,有效提升耕地质量。
(四)凝聚工作合力,实现社保卡“一卡通”。各地要贯彻落实《浙江省推进长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规定》《宁波市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甬人社函〔2024〕44号)等规定,认真做好补贴农户社保卡信息收集,及时通知农户开通金融功能,积极创造发放条件,全面提升2025年度耕地地力补贴资金通过社保卡“一卡通”发放率。
(五)强化监督检查,规范资金管理。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实地走访村(社)干部和农户,了解补贴面积申报、核对、公示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工作过程中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补贴档案,镇(街道)政府、村委会要分别建立健全补贴档案,完善补贴农户信息库,做到补贴工作有据可查。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资金使用要求,严格使用补贴资金,规范资金发放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政策咨询联系电话:63976890
附件:1.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联系人名单
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审批表
3. 年村(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农户签名表
4. 年村(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汇总表
5. 年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情况汇总表
6.公示参考格式
慈溪市农业农村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