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077Q/2025-187646
市司法局
主动公开
通知公告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2025-03-28
2025-03-28
面向社会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切实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有效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等工作的通知》(浙政执督〔2025〕1 号)的相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慈溪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第一批)予以确认并公告。此前其他公告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等,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15日内,报请慈溪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重新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慈溪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