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85K/2025-186829

发布机构: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事项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日期:

2025-03-03

成文日期:

2025-03-03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监督性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的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03 15:34 信息来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根据《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东部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报告的备案意见》和《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要求进一步做好西三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我市需对2个填埋场地下水开展监督性检测,故对该项目进行询价。

一、采购内容及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完成对西三垃圾填埋场和慈溪市东部垃圾填埋场的地下水监督性检测并出具经CMA认证的检测报告(共16个检测点位,其中西三垃圾填埋场7个点位检测104项指标,慈溪市东部垃圾填埋场9个点位检测107项指标),同时编写年度分析研判报告(2份)。

(二)最高限价:本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6万元/年。高于此限价的报价文件为无效报价。

(三)其他:项目计划采购服务年限为一年,约定服务期满后经我局考核合格后,合同可续签,最多续签2年。

二、报价人资质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结果确定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技术服务要求

对我市辖区内两个垃圾填埋场地下水进行监督性检测,内容分西三垃圾填埋场、慈溪市东部垃圾填埋场和年度分析研判报告。

西三垃圾填埋场:检测点位7个,检测因子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调查报告评估技术指南》必测指标41项,《地下水环境调查报告评价工作指南》9项,增测指标54项,共104项检测因子(具体检测因子根据《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要求进一步做好西三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确定)。检测频次每季度一次,并出具经CMA认证的检测报告。

慈溪市东部垃圾填埋场:检测点位9个,检测因子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调查报告评估技术指南》必测指标41项,特征指标18项,增测指标48项,共107项检测因子(具体检测因子根据《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东部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报告的备案意见》确定)。检测频次每季度一次,并出具经CMA认证的检测报告。

年度分析研判报告:根据监督性检测报告结合企业自行检测等数据,研判“人体健康风险是否达到可接受水平、已查明超标污染物浓度是否趋势性下降、已查明地下水污染范围是否趋势性缩小”分别编写西三垃圾填埋场和慈溪市东部垃圾填埋场年度分析研判报告。年度分析研判报告应于每年12月1日前报送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四、需提供资料

(一)报价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

A.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B.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C.《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

D.在宁波大市范围的2024年以来同类型业绩(地下水检测等内容)等相关材料,请报价人自行决定提供;

E.有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资料,请报价人自行决定提供。

2.询价函(附件1)

3.报价单(附件2)

(二)报价要求

报价方一经报价,价格在服务期限内不得更改。

(三)提交要求

1.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 6日17:00前。

2.提交方式:所有资料应密封封装,每份材料加盖公章,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快递或直接送达至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428号)。

3.采购联系人:张先生 0574-63089046。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2025年3月3日

请点击下载: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