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0XM/2025-188026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发布日期:

2025-04-10

成文日期:

2025-04-1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临时用地审批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5-04-10 10:10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本项临时用地已经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现将审批结果公示如下:

用地单位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及相关工程(不含先行段)TYZQ-10标段一分部施工便道及制梁场进出口临时用地

土地位置

慈溪市坎墩街道

批准临时使用土地面积

(公顷)

地  类

批准面积

地  类

批准面积

耕  地

1.8697

其  他

农用地

0.1403

其中永久基本农田

0.1710

建设用地

0.0839

园  地

0.1176

未利用地

0.0160

林  地

0.0477

草  地

0.0211

合  计

2.2963

批准使用期限

自2025年 4 月9日起至2028年4 月8 日止。

批准使用用途

施工便道

批准文号

甬资规临〔2025〕011号

使用要求

1. 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严禁在上述批准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

2. 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期满后应当拆除临时建筑物,并在一年内恢复土地原状。

3. 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4. 应当自临时用地批准使用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占用耕地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