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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市场监管局2025年第一季度消费投诉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10 11:30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2025年第一季度共接收各类消费投诉7870件,办结7965件(含2024年已接收未办结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赔偿117.02万元。

商品类消费投诉共6910件,占消费投诉的87.80%,其中家用电器类居多,共4238件,占商品类消费投诉的61.33%。服务类消费投诉共960件,占消费投诉的12.20%,其中餐饮和住宿服务类居多,共365件,占服务类消费投诉的38.02%。

典型消费投诉调解案例

案例一:1月6日,观海卫所接到全国12315平台投诉件,湖州消费者吴先生投诉反映其于2024年10月在京东购物平台购买了一个观海卫镇某公司销售的充电桩,支付1700元,在最近使用中多次出现输出故障的错误提示无法使用,联系商家处理未果,现投诉请求帮助。该所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联系双方了解相关情况并进行调解,最终商家同意进行换新处理。1月8日,吴先生来电向观海卫所工作人员表示感谢,称已收到新的商品,调解成功。

案例二:1月16日,逍林所接到一起消费投诉,市民杨女士称其于2024年8月在逍林镇某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汽车,自9月份起发现车辆行驶时车内噪音很大,向商家反映无果,遂来电请求帮助。该所经办人员接诉后,及时了解情况,积极与双方沟通。经调解,至3月11日,商家已为杨女士更换车辆轮胎,杨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认可,调解成功。

案例三:1月25日,桥头所接到一起消费投诉,消费者在阿里巴巴平台网购了8双拖鞋,收货后发现有一半发错尺码,与商家联系,客服未予及时处理,故向12315平台投诉,寻求市场监管部门帮助。经该所工作人员与商家沟通,商家同意给消费者退货退款。2月8日,经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消费者表示诉求已解决,调解成功。

案例四:1月27日,新浦所接到全国12315平台一起消费投诉件,消费者季先生来电反映其于2025年1月17日在京东商城某店铺购买一台茶吧机,花费669元,至1月27日一直未收到货,商家也一直联系不上,目前已申请退货,现来电要求商家尽快处理。该所工作人员接诉后,及时与商家联系了解详情并进行调解,最终商家完成退款处理。3月14日,工作人员联系季先生,其表示已收到退款,并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调解成功。

案例五:2月10日,坎墩所受理一起投诉,投诉人称其于去年8月份在辖区某4S店配了汽车前挡风玻璃,近期玻璃出现开裂自爆情况,到4S店要求商家免费更换玻璃被拒,遂投诉请求帮助。经调查了解,汽车挡风玻璃自爆情况有各种原因,当事双方各执己见。经多次协商,最终商家承担主要费用,给予投诉人重新更换维修,投诉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调解成功。

案例六:2月10日,许先生通过淘宝平台在慈溪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买一台茶吧机,支付228元,签收后发现茶吧机存在质量问题,通电后无法正常使用。因在平台留言要退货未得到回应,许先生遂投诉至12315平台,要求商家尽快退款。经匡堰所工作人员与商家沟通,2月26日,商家已为许先生办理退货退款,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成功。

案例七:2月17日,周巷所收到全国12315平台一起消费投诉件,消费者陈女士购买了周巷某食品厂生产的麻花,在打开麻花罐子时,拉环断裂导致手受伤,向商家反映要求赔偿,商家不予处理,遂投诉至12315平台请求帮助。经工作人员多次电话调解,2月21日,陈女士来电表示商家已赔偿其150元,调解成功。

案例八:2月17号,市民在观海卫镇某干洗店购买干洗服务,用于干洗羽绒服,但收到衣服回家后发现袖口处有破损,遂到所里现场投诉。经调查,商家和消费者都没有认真履行现场查验义务,鉴于羽绒服价格较高,在经该所工作人员与商家沟通后,商家对消费者的干洗店会员卡充值100元作为赔付,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调解成功。

案例九:2月23日,横河所接到消费者李先生投诉,反映其在横河某公司购买了一台压面机,发现不能将面团压成面条,与商家反映无果,故向12315平台投诉,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并承担运费。该所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与商家核实相关情况,详细了解投诉事项。经工作人员多次沟通和调解,2月28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同意退货退款,并补偿运费13元。李先生对此结果表示满意,调解成功。

案例十:3月1日,横河所接到消费者李先生投诉,反映其于2025年1月在慈溪某4S店购买了一辆汽车,购买后发现汽车大灯有水,其表示车辆使用期间并未进行车辆清洗,认为车辆本身存在质量问题,要求4S店承担维修费用并赔偿,4S店表示拒绝,李先生对此不认可,遂向12315投诉。该所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与商家核实相关情况,详细了解投诉事项。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3月19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4S店承担车辆维修费用,并给予李先生13000元代金券,李先生对此表示接受,调解成功。

案例十一:3月2日,蔡女士在匡堰镇匡兴路的某服装店购买一件衣服,支付260元,到家拆包后,经仔细查看,发现衣服有质量问题,向商家反映却表示是打折出售的衣服概不退货。蔡女士对此表示不认可,于3月4日投诉至12315平台,要求商家退货退款。经匡堰所工作人员与商家沟通,3月14日,商家已为蔡女士调换衣服,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成功。

案例十二:3月12日,消费者岑某投诉,称其于1月8日在淘宝某店铺支付328元,一条购买电热毯,在使用过程中,电热丝意外着火,烧坏床单,给其造成损失,怀疑产品质量有问题,要求商家赔偿未果,遂投诉请求帮助。经坎墩所工作人员调解,并追溯产品质量问题,3月19日,当事双方达成一致,商家退还购物款328元并赔偿200元,共计528元,岑某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调解成功。

案例十三:3月13日,黄先生在匡堰镇匡堰大道的瑞幸某咖啡店购买了2杯饮料、2份甜品,共支付45元,与朋友一起食用后出现腹痛情况,认为是饮品有问题,但联系商家退款无果,遂投诉至12315平台,要求商家尽快退款。经匡堰所工作人员与商家沟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同意退款,并于3月14日完成退款,调解成功。

案例十四:3月17日,逍林所接到一起消费投诉,市民徐先生称在逍林镇某鞋厂经营的电商平台上购买了一双鞋子,收到鞋后发现鞋底断底,向商家反映无果,遂来电请求帮助。该所经办人员接诉后,及时了解情况,积极与双方沟通。经调解,至3月19日,商家同意退货退款,徐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认可,调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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