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777114Y/2025-187805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发布日期:

2025-04-02

成文日期:

2025-04-0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要求退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02 11:57 信息来源:局办公室

根据上级人社部门下发的疑点数据,经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查,以下人员(详见附件)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应当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法定情形后,仍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现责令相关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全额退回慈溪市失业保险基金账户。

退款账户:

户名:慈溪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慈溪市职工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专户

账号:39502001040040256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慈溪分行

打款时请务必备注人员姓名,便于财务准确登记入账,如有疑问联系0574-63938125。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名单.xlsx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