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0XM/2025-188548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发布日期:

2025-04-28

成文日期:

2025-04-28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临时用地审批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5-04-28 09:01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本项临时用地已经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现将审批结果公示如下:

用地单位

慈溪市欣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慈溪市新城河区块二灶江、大塘河及新塘河整治工程二期(大塘河、新塘河及二灶江剩余段)临时用地

土地位置

白沙路街道八字桥村

批准临时使用土地面积

(公顷)

地  类

批准面积

地  类

批准面积

耕  地

/

其  他

农用地

/

其中永久基本农田

/

建设用地

0.1888

园  地

/

未利用地

/

林  地

/

合  计

0.1888

批准使用期限

自2025年 4 月29日起至2026年8月 28 日止。

批准使用用途

生活用房

批准文号

慈资规临〔2025〕005号

使用要求

1. 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严禁在上述批准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

2. 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期满后应当拆除临时建筑物,并在一年内恢复土地原状。

3. 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4. 应当自临时用地批准使用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占用耕地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