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365B/2025-188641
市科技局
主动公开
通知公告
科技、教育/科技
2025-04-30
2025-04-29
面向社会
各镇(街道)发展服务办,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慈溪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经发科、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建设办经发科、市现代农业开发区管理中心招商服务科,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慈溪市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培养软科学研究队伍,推进科技智库建设,根据《慈溪市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慈科〔2025〕1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发布2025年度慈溪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项目1:慈溪市智能家电产业链技术调查
研究内容:选取慈溪市优势典型智能家电产品2个,调研分析产业链各环节的技术发展情况和趋势,绘制全产业链技术图谱;挖掘研究行业潜在技术突破点、技术优化路径和替代机遇,提出政策建议。
项目2:慈溪市工业设计产业集聚发展对策研究
研究内容:梳理总结先进地区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分析慈溪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现状、优势、问题和需求,凝练慈溪市工业设计产业集聚发展的模式、目标、路径、政策等建议。
项目3:面向小家电产品的特色材料应用场景研究
研究内容:面向慈溪小家电产品设计领域,针对不同品类及细分用户的需求,从功能、性能、美学、情绪价值等维度综合研判,结合相关应用案例,提出除塑料、金属材料之外,可应用于相关品类、相关场景、相关结构件的特色材料3个以上,其中具有慈溪辨识度的材料不少于2个。
二、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通过登录“慈溪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cxprogram/Public/V3_Home.html),进入“办事大厅”,选择“软科学研究项目”一栏,点击“在线办理”按钮,按要求填报,如在平台登录、系统填报等方面有技术问题的,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人员。
三、申报时限
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12:00,归口管理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6日12:00,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人或项目申报单位要主动与归口单位联系对接,确保项目按时审核。
四、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为市软科学研究重点项目,选题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名称,可增加副标题。申请项目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注重研究的针对性、有效性,提出有建设性、操作性的对策建议,研究成果要充分体现可应用性。
2.项目执行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自立项之日起),以合同期限为准。支持经费不超过20万元,鼓励承担单位自筹,具体比例不作限制,支持经费于2026年拨付。
3.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在慈溪市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研究基础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2)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未列入相关部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其申请当年及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项目负责人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项目负责人同时只能牵头承担一项市软科学研究项目,且作为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排名第二、第三位)同时承担在研市级软科学研究项目不得超过一项;
(2)重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3)一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支持课题组开放式创新,鼓励课题组成员跨区域、跨单位、跨学科合作研究,推动项目顺利执行。
五、相关事项
1.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管理。“包干制”是指确定项目经费总额,不设定经费科目使用比例,无需编制经费使用预算,科研人员在科研过程中可根据实际需求按规定使用和列支经费。具体管理如下:
(1)项目负责人获批后提交研究计划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2)经费使用范围限于与项目研究相关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依托单位管理费用、绩效支出以及其他合理支出。
(3)申报单位管理费用由单位根据实际管理支出情况与项目负责人协商确定。
(4)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申报单位按照现行工资制度进行管理。
(5)其余用途经费无额度限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
2.经费“负面清单”
设立经费“负面清单”,纳入“负面清单”的经费用途禁止列支。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经申报单位财务审核后,报市科技局。“负面清单”包含但不限于:
(1)严禁用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严禁用于从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要求的行为,严禁用于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的行为;
(2)不得擅自调整外拨项目资金;
(3)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由项目承担单位据实编制,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及管理相关的人员;
(4)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
(5)严禁以任何方式使用项目资金列支应当由个人负担的有关费用和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3.申报单位应制定项目经费“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并作为附件与项目申报材料同步上传。
4.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各项目申报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需严格审查申报材料、择优推荐。
5.严格落实科研诚信制度,项目负责人须在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和数据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
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市科技局 晋雪伟 89591372
技术支持:87811024
慈溪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