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85K/2025-189054

发布机构: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环境影响评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日期:

2025-05-16

成文日期:

2025-05-16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弘和医院有限公司慈溪弘和医院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发布日期:2025-05-16 09:33 信息来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慈溪弘和医院有限公司慈溪弘和医院项目

慈溪市宗汉街道明州西路299号

慈溪弘和医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共设置床位20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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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综合废水经收集、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委托慈溪市教场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要求。

(二)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病区消毒和医疗检验废气达标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煎药废气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标准,其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要求。

(三)院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其中西侧、北侧边界执行4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医疗废物、废水处理污泥(包括格栅、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206号)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格栅、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清掏前应进行监测,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要求后方可进行清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961886  0574-63961775

通讯地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行政审批科(慈溪市政务服务中心92号窗口)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