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688011591A/2025-189245
市政府办公室
主动公开
文件解读
县级政策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2025-05-22
2025-05-22
面向社会
一、编制背景
为全面掌握慈溪市园地林地草地资源质量情况,健全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建立政府公示价格体系,显化园地、林地、草地资源资产质量和价值,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关于“须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和资产审核制度”等要求,我市开展了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二、编制依据
依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全国林地、草地、园地分等工作方案》《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文件。
三、出台目的
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的要求,是履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职责的重要技术支撑,能进一步摸清全市园地、林地、草地资源质量和价值分布情况,有效服务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资产清查核算等工作,切实夯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基础。持续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向数量、质量与生态管护并重转变。
四、主要内容
1.工作范围与对象
本次慈溪市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评估范围是慈溪市市域范围内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确定的现状园地、林地和草地。其中我市的园地主要为果园、茶园、其他园地;林地主要为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竹林地、其他林地;草地均为其他草地。
2.定级成果
本次定级果园分为3个级别,茶园分为2个级别,其他园地分为2个级别;林地分为3个级别;草地分为2个级别。
3.基准地价成果
全面收集整理农业生产资料、社会经济及土地利用资料、农用地历史地价资料、样点调查等估价资料,结合定级成果,综合运用收益还原法对样点地价定级单元的平均地价进行测算评估,得出本次基准条件下的基准地价成果。
五、关键词解释
1.园地:是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其中果园是指种植果树的园地;茶园是指种植茶树的园地;其他园地是指种植桑树、花椒、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2.园地基准地价:是指在一定的行政区域范围内,以园地级别或均质地域为单位,针对园地的特定权利、类型,评估确定各级别或均质地域在一定园地利用类型、平均稳定收益水平条件下于估价期日的平均价格水平,不含地上附着园地作物价值。
3.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
4.经营权:是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的一项权能,即承包农户将其承包土地流转出去,由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经营,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取得土地经营权。
5.林地:是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包括自然生长干果等林木的土地。不包括生长林木的湿地,城镇、村庄范围内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用地。其中乔木林地是指乔木郁闭度≥0.2的林地,不包括森林沼泽;灌木林地是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不包括灌丛沼泽;竹林地是指生长竹类植物,郁闭度≥0.2的林地;其他林地是指疏林地(树木郁闭度≥0.1、<0.2的林地)、未成林地,以及迹地、苗圃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用于培育、贮存种子苗木等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设施用地等。
6.林地基准地价:是指在一定的行政区域范围内,以林地级别或均质地域为单位,针对林地的特定权利、类型,评估确定各级别或均质地域在一定林地利用类型、平均稳定收益水平条件下于估价期日的平均价格水平,包含地上附着林地作物价值。
7.草地: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包括乔木郁闭度<0.1的疏林草地、灌木覆盖度<40%的灌丛草地,不包括生长草本植物的湿地。其中其他草地是指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以外的草地,不包括可用于开发补充耕地的土地。
8.草地基准地价:是指在一定的行政区域范围内,针对草地的特定权利、区分草地类型,以草地级别或均质地域为单位,评估并确定各级别(均质区域)在平均条件下于评估基准日的平均价格水平。
六、执行时间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
七、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方雨 联系电话:0574-89596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