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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0282002977085K/2025-189351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主动公开
环境影响评价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025-05-27
2025-05-27
面向社会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汇丽机电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 慈溪市匡堰镇龙舌村(公司东厂区内) | 慈溪汇丽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本项目将原项目树脂砂造型线中1800吨/年产能技改为3D打印造型,主要新增设备为3D打印机6台、流涂机2台、烘干机2台等,采用本体型胶粘剂和水基涂料,加热用电。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原砂投料废气、仓储送料废气、回用砂输送废气、混砂及暂存废气、3D打印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限值,其中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二)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三)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活性炭、破包装桶(3D打印呋喃树脂、3D打印固化剂、3D打印水基涂料)、废机械润滑油、废机械润滑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961886、63961742;邮箱:2506898576@qq.com
通讯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三北大街777号(慈溪市政务服务中心92号窗口)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