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61L/2025-189437
市住建局
主动公开
文件解读
县级政策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025-05-29
2025-05-29
面向社会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建筑产业转型发展,提升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助力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慈溪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慈政发〔2023〕12号)文件精神。
三、政策解读
(一)主要内容
1.鼓励建筑业企业提资升级。大力培育工程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加快构建以工程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承包商体系。对当年新获得特级总承包资质、一级总承包资质、一级专业承包资质的,分别给予50万、20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勘察、设计、监理等建筑服务企业资质晋升,由乙级晋升为甲级的,给予10万元奖励,由甲级晋升为综合资质的,给予20万元奖励。
2.鼓励建筑业企业争先创优。鼓励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投标文件中设立创优夺杯奖励,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打造精品工程。对当年获得浙江省级、宁波市级、慈溪市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化工地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鲁班奖”“钱江杯”“甬江杯”和“大桥杯”优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和5万元奖励;分别获奖的,按就高不重复进行奖励。交通、水利行业优质工程可按国家级、省级、宁波市级和慈溪市级参照执行。本地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宁波市外、浙江省内获得地区级优质工程的,可按宁波市级参照执行。
3.推进建筑业企业创新发展。鼓励和支持建筑业企业申报企业技术中心、建筑工法,申请发明专利,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对当年获得省级、宁波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工法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省级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4.激励建筑业企业做精做强。支持本地建筑业企业与央企、省企、市属国企和市外大型建筑业企业开展合作,共同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激励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在宁波市外、全国范围内从事建筑安装及其他建筑工程作业,当年产值满3000万元(包括本数)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当年产值金额每增加2000万元(包括本数),增加给予1万元奖励,以此类推,同一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二)适用范围
1.工商、税务注册在慈溪市区域内(以纳税地为准),不含前湾新区所属企业;
2.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严重违反建筑市场法律法规行为、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污染环境、偷税漏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不享受本政策。
(三)实施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若干问题解答
①每年全市财政安排的建筑业奖补资金是多少?
答: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用于建筑业发展专项扶持奖励资金,如有突破,在总额度范围内按比例扣减。
②建筑业奖补资金每年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和具体流程?
答:每年4月底前,市住建局印发申报通知,每年9月底前完成项目的申报审核兑现。市住建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采取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组织专家评审、开展现场核查等程序,根据择优扶持原则,确定扶持企业名单和金额,由市住建局在慈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市建筑业协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住建局通过国库直接支付。
③企业申报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慈溪市财政支持建筑业发展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与企业申报依据相关的合同等证明材料。
五、选择项
(一)注意事项
同一主体、同一事项,市级各项优惠政策采用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企业同一事项只能选择申报一项市级扶持奖励政策。企业弄虚作假骗取政策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额追回补助奖励资金,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其五年内申报扶持政策资金的资格。
(二)新旧政策差异
对扶持奖励措施中产值认定范围由宁波市外、浙江省内扩大到宁波市外、全国范围,对产值认定提供材料去掉增值税发票作为依据。
六、解读机关
本文件由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联系人:陈勇,联系电话:63029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