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8985X/2025-188679

发布机构:

桥头镇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日期:

2025-05-06

成文日期:

2025-05-06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桥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征集慈溪市智能家电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管理运营依托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06 14:04 信息来源:桥头镇

各有关单位:

根据《慈溪市产业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慈政办发〔2024〕57号)、《关于公布2025年度慈溪市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认定名单的通知》(慈科〔2025〕14号)等文件精神,现向我市有关单位征集慈溪市智能家电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管理运营依托单位。

一、申报类别

慈溪市智能家电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管理运营依托单位

二、申报要求

1、在慈溪市内登记注册。

2、申报主体负责人为综合体依托单位负责人,依托单位至少配备两名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综合体日常运营。

3、申报主体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使用财政补助资金。

4、优先考虑行业协会、行业协会会长企业、行业内上市公司(包括下属公司)等具有行业影响力和创新服务能力的申报主体。

三、综合体依托单位主要职责

依托单位主要职责为:组织发动广大企业申报科技企业、支持帮助慈溪企业在高能级城市组建研发机构、共享科创资源创建研发机构,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推动共性技术推广应用,协助联合体与创新中心建设等。

四、综合体运营资金使用和管理

1、综合体每年安排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运营经费补贴(宁波市级及以上综合体获得的上级补助资金结转的除外),用于行业共享平台及展厅建设、专职人员薪酬、交流合作活动费用、租金水电物业费等日常办公经费支出。其中支付薪酬的人员限于从事综合体日常工作的专职人员,薪酬支出不得超过年度补助资金的三分之一。运营经费补贴与年度目标考核验收情况挂钩。

2、桥头镇人民政府根据依托单位提交的用款计划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综合体依托单位按要求严格执行资金支出范围与使用标准。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结合运营经费补贴结算,每年开展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宁波市级及以上综合体获得上级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按上级规定执行。

五、申报方式和截止时间

申报慈溪市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管理运营依托单位的相关主体请于5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1)纸质件一式两份报送至桥头镇发展服务办公室,我镇将根据申报主体的基本条件和综合情况予以认定并签订委托运营协议,报市科技局备案。联系地址:慈溪市桥头镇慈溪市桥头镇吴山南路599号。联系人:杨淳淳。联系电话:58987628。

附件1:慈溪市智能家电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管理运营依托单位申报表申请表.docx

慈溪市桥头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