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85K/2025-188656

发布机构: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环境影响评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日期:

2025-05-06

成文日期:

2025-05-06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波赛鼎电器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台电熨斗和600万台电吹风生产线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发布日期:2025-05-06 08:20 信息来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宁波赛鼎电器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台电熨斗和600万台电吹风生产线项目

慈溪市周巷镇周浒公路878支路399号

宁波赛鼎电器有限公司

企业利用自有已建厂房新增设备主要从事电熨斗和电吹风生产。主要生产设备为:熔化炉(燃气炉、600kg容量)6台、冷室压铸机6台、冲床35台、烘箱3台、汽化水线(各配1把喷枪,烘道电加热)5条、抛光机5台、喷砂机5台、点胶机4台、特氟龙喷漆线(水性漆)1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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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直接冷却水和废气处理喷淋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定期更换,废液收集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水环真空泵废水经预处理后循环使用,每半年更新排放一次,排放的水环真空泵废水收集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生产废水(熔化压铸废气喷淋废水、抛光喷淋废水、水帘柜更换废水、喷氟废气喷淋废水等)与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委托慈溪市周巷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二)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破碎作业加盖操作,投料拌料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造粒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粉尘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丝印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熔化烟尘、熔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和压铸脱模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喷砂飞尘和抛光粉尘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粉尘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加强点胶车间通排风,去油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汽化水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喷氟废气和烘道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粉尘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其中烟气黑度和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 中干燥炉、窑的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同时颗粒物、NOx、SO2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相关要求。成型废气、熟化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粉尘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三)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喷丝过滤网板、水环真空泵废水、废水油渣和脱水污泥、废油墨罐、废网版及沾染油墨的废抹布、脱水污泥、废铝渣、铝喷淋渣、废脱模剂、滤渣、废滤芯、废脱模剂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红胶管、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润滑油、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漆渣、水性漆包装桶及废汽化水包装桶等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在未鉴定前,暂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及排污权交易制度。本项目新增需进行排污权交易的总量为:化学需氧量0.066吨/年、氨氮0.005吨/年、二氧化硫0.110吨/年、氮氧化物1.029吨/年。另外新增VOCs2.026吨/年、颗粒物4.072吨/年。最终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66吨/年、氨氮0.005吨/年、二氧化硫0.110吨/年、氮氧化物1.029吨/年、VOCs2.039吨/年、颗粒物4.082吨/年。未完成排污权交易手续前,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你单位要对粉尘治理、污水治理等重点环境治理设施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将相关信息报送我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抄送慈溪市应急管理局。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建立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及安全管控台账资料,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在按要求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应当将环境治理设施一并纳入安全评价范围。同时,加强对抗氧化剂、色母、水性油墨、脱模剂、水性聚四氟乙烯不沾涂料、天然气、汽化水、红胶、机械润滑油、液压油等原料的运输、装卸、贮存、使用等过程的管理,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污染防治措施与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089065、63961742

通讯地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6楼608室(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428号)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