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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主动公开
公共服务事项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025-06-10
2025-06-10
面向社会
为梳理和评估我市2024年度开展的涉气整治工作,进一步分析整治后污染物排放量等相关数据的变化情况,评估减排绩效成果,计划编制相应的减排绩效评估报告。现就慈溪市2024年度涉气整治减排绩效评估报告编制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评估编制机构参加投标。
1.采购内容及采购需求
1.1 采购内容:慈溪市2024年度涉气整治减排绩效评估报告编制工作,评估内容为我局在2024年度开展的涉气治理相关工作,主要包括:约20余家企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项目、约600余家企业纳入活性炭再生中心工作、约400余家企业开展的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约80余家企业开展的产业集群整治等涉气整治工作的评估(相关数据以实际为准)。
1.2最高限价:本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8万元,采购人不接受高于此限价的投标文件,高于此限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1.3合同履约期限:项目服务年限为一年,服务期满经我局考核合格后,合同可续签,最多续签2年。
2.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与编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备的专业技术能力与开展的编制工作相适应;
2.3 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3.服务要求
3.1 编制服务机构在整个编制过程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
3.2 服务提供过程中所需人员、车辆具体等由编制服务机构自行负责。编制服务供应商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交通事故,由编制服务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与采购人无关。
3.4 编制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开展工作。
3.5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最终工作量的确定,以实际情况为准。
3.6 编制服务机构应对信息数据进行保密,未经允许不得将合同、资料、数据等信息提供给其他单位。
4.需提供资料
4.1 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A.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B.五名以上副高职称主编制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C.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D.同类型业绩材料。
4.2 技术文件:该项目编制提纲和进度计划(加盖公章)。
4.3 报价单(加盖公章),详见附件一。
4.4 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13日17:00前。
4.5 提交要求:所有资料应密封封装在一个资料袋内,封装处加盖公章,在提交截止时间前直接递交至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408室(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428号)。
4.6 采购联系人:吕凯,张连民 联系电话:63089046。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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