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95537395H/2025-189966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本单位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日期:

2025-06-16

成文日期:

2025-06-16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质知〔2025〕1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慈溪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16 17:09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慈政发〔2025〕7号)有关规定,即日起组织开展2025年慈溪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现就申报2025年慈溪市人民政府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慈溪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产品制造、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活动的企业(组织),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政府质量奖。申报慈溪市人民政府质量奖遵循公开自愿、科学公正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条件

(一)在慈溪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3年(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下同)以上。

(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满1年(对农业和服务业组织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年限不作要求);运用现代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并在实践中取得显著绩效,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度居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组织)先进水平。

(四)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五)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没有因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无重大质量、环境污染、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等事故,无因企业(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有效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材料

(一)《慈溪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请表》(见附件),申报单位需要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自我评价报告。政府质量奖评定原则上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实施,自我评价要对照条款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文字、图表、数据和典型案例进行评价说明,各项说明间可互相引用,标注对应。自我评价报告文字要求言简意赅,着重体现企业(组织)在战略引领、管理创新、质量效益、持续改进上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制度、方法、过程、载体、成效和经验。

(三)证实性材料。申报单位需要提供与组织简介、自我评价报告和申报表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同时,提供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和车间一级,并说明相应职责。

以上申报材料(一)至(二)项需以WORD格式提交纸质文本一式二份,合并软封面装订成册,并辅以目录和页次,同时报送电子文本。证实性材料要求以PDF格式提交纸质文本一式二份,软封面装订单独成册,并辅以目录和页次,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四、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组织)申报材料经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市质量强市和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市市场监管局)。

本次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8月20日。

联系地址:慈溪市开发大道238号708室,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标准计量科,邮编:315300,邮箱:1132739655@qq.com,联系人:胡莹,联系电话:63025135。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积极做好组织发动工作,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附件:附件1:慈溪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请表(制造业).doc

       附件2:慈溪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请表(服务业).doc

       附件3:慈溪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请表(农业).doc

慈溪市质量强市和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