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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0282002977085K/2025-189500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主动公开
环境影响评价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025-06-03
2025-06-03
面向社会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慈溪市慈东龙山片区防洪排涝工程二期(跳头浦)项目 | 慈溪市滨海经济开发区 | 慈溪市慈东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 本项目包括2条河道,分别为跳头浦和九塘横河,不涉及海塘安澜工程。其中跳头浦西起九塘闸站,东至十塘横江,河道全长2350m,河道宽度45-60m;九塘横河南起慈东河,北至镇龙浦,河道全长6600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疏浚、河道护岸和沿河景观绿化带等。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加强环保设施建设,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生态保护和恢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强化对周边绿地保护;采取水生态环保的施工方法和工艺,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时对施工临时用地实施生态修复,同步建设绿化配套工程。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各类堆场应远离水体,加强施工管理,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因施工不当而造成对水体的污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委托慈溪市域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施工车辆、设备机械冲洗废水、围堰施工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等分别经收集、处理后回用。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与维护,防止机械漏油现象的发生。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合理设置各类堆场,堆场四周设置围挡并做好物料覆盖和定期洒水工作;运输料石、水泥、渣土等的车辆做到密闭运输,车辆出入场地采取清洗等措施;合理设置施工车辆行车路线。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工程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夜间施工需按照《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执行申报和公告制度。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过程产生的现状堤岸清表场地垃圾和生活垃圾等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及时做好土石方平衡工作,多余废土石方应按规定清运到指定地点规范处置。施工期隔油池产生的废油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作安全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961775、63961742
通讯地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行政审批科(慈溪市政务服务中心221室)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