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85K/2025-189560

发布机构: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环境影响评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日期:

2025-06-04

成文日期:

2025-06-04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一泰包装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个铝罐生产线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发布日期:2025-06-04 08:17 信息来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4000万个铝罐生产线项目

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香山路688号

慈溪一泰包装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4000万个铝罐生产线项目。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为炒片机4台、全自动铝罐生产线4条(每条线含修边机1台、清洗机1台、中间储存器1台、内壁喷涂机1台、外壁辊涂机1台、八色印刷机1台、光油机1台等)等。本项目涂装、印刷采用水性涂料和水性油墨,加热采用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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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同时须加强环保设施建设,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清洗废水、洗枪废水、废气喷淋废水、粉尘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委托慈溪市域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二)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润滑剂挥发废气采取有效措施后达标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抛光粉尘、水性内涂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水性外涂、水性油墨印刷、水性光油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其中臭气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的二级标准,其中颗粒物、NOx、SO2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相关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化学品包装桶、槽渣、沾染油墨的废抹布、废油桶、废润滑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脱水污泥、废润滑剂及废抹布、废印版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沾染水性涂料的废抹布、水性涂料渣、废水性涂料包装桶等未鉴别前按危险废物管理,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一般固废进行管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961775、63961742

通讯地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行政审批科(慈溪市政务服务中心221室)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