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68511377N/2025-189695
市应急管理局
主动公开
通知公告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2025-06-06
2025-06-06
面向社会
为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应急管理行政处罚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甬应急〔2022〕150号)和《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围绕上级工作部署,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等工作要求,聚焦高风险企业、高风险环节、易导致群死群伤生产经营单位和易发多发的违法违规行为,科学合理安排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任务完成率、监督检查事前告知率、结果公示率均达到100%。
(二)工作任务
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编制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推进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检查,持续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涉爆粉尘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到单位的监管执法;督促生产经营范围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检查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件要求,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专门执法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90%。2025年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为248天。目前我局机关和执法队持有执法证件在册人员分别为18人和21人,按规定拟将34人(18×80%+21×90%=34人)纳入计算数。经测算我局2025年总法定工作日为8432天(34人×248天=8432天)。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主要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等。据统计,我局前3年人均其他执法工作日分别140天、141天和140天,按照前3年平均数测算2025年我局其他执法工作日为4760天(34人×140天/人=4760天)。另外,针对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等专项整治行动、部门联合执法等重大活动,经初步测算增加安全督查、动态巡查、明察暗访等其他执法工作日204天(34人×6天/人=204天)。因此,2025年其他执法工作日为4964天(4760天+204天=4964天)。
(三)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主要包括: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参加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参加党群活动,行政执法人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病假、事假等。据统计,我局前3年人均非执法工作日分别94天、93天和94天,按照前3年平均数测算2025年我局非执法工作日为3196天(34人×94天/人=3196天)。另外针对台风期间防汛防台等情况,需增加台风期间应急值守等非执法工作日136天(34人×4天/人=136天)。因此,2025年非执法工作日为3332天(3196天+136天=3332天)。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对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2025年我局监督检查工作日为136天(总法定工作日8432天-其他执法工作日4964天-非执法工作日3332天=136天)。
三、监督检查安排
综合考虑我局实际承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人员数量、行政执法的能力和基础保障水平、检查单位的分布和规模等因素,按每次两名执法人员,考虑到路途时间、复查时间测算,2025年度计划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33家,按照重点检查比例不少于60%的要求,计划安排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26家,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7家。
(一)重点检查单位
根据《编制办法》确定的重点检查单位范围,结合我市实际,2025年我局列入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共计126家,其中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38家、烟花爆竹批发单位2家、非煤矿山2家、涉爆粉尘作业场所5家、涉氨制冷企业1家、高温熔融企业2家、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单位3家、有限空间企业9家、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64家。具体名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二)一般检查单位
根据《编制办法》确定的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我局全年安排一般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是社会化服务机构7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中队)要深刻认识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重要意义,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要结合安全生产重点时段、重要敏感时期和季节特点以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等实际,进一步细化、分解年度计划,按职责分工、时间进度抓好落实。
(二)深化分类监管。坚持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目标实施分类执法检查,根据不同的检查对象和同类对象的不同特点以及在基础管理、风险管控方面的差异性,制定具体详细的检查计划和现场检查方案,切实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过程全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做到规范执法、透明执法、留痕执法。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各科室(中队)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计划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提升执法服务。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意识,通过查找隐患护安全、沟通交流宣安全、解决问题助安全、指导工作育安全,运行对口联系、双向沟通、闭环整改等机制,量质并举、以质为先,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附件:1.慈溪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名单
2.慈溪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