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299/2025-190437

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日期:

2025-07-01

成文日期:

2025-07-0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对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7-01 10:19 信息来源:办公室

俞建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公共停车收费的建议》已收悉,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停车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及《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2021年11月我局会同相关市级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慈发改价〔2021〕7号),对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制定了相关规范政策。

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为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定价两种管理形式。其中,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交通场站(含机场)停车场,公立医院、列入公共体育设施名录的体育场馆、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配套停车场,以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国有城市建设投资(国有交通投资)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等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除上述实行政府定价的以外,其他各类停车场所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机动车停车场所经营服务者自主定价。

对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包括城市道路和具有垄断性质、公共(益)性单位配套和政府投资的其他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按照“谁受益谁付费”和差别化原则,进一步调节不同区域和时段的有序停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适当扩大中心城区与城区外围、道路内外的收费差距,适当提高治堵重点路段和高峰时段的收费标准,促使车辆向道路外、地下停车场及城区外围分流,减轻中心城区交通压力,提高公共停车资源周转率,倡导市民绿色出行;优化按时、按次等停车计费方式;遵循合理补偿经营成本原则,综合考虑停车资源供求状况、地理位置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收费标准实行累进计费方式,城市道路和公益性公共停车场分别实行30分钟和1-2小时免费时段,超过免费时段按实际停放时长和相应收费标准计费,同时对停放时间尾数不超过15分钟不计费,夜间不收费。我市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目前在宁波大市内处于中等水平。

二、税务监管

针对建议中所涉税务监管等事宜,我市税务部门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一)依法依规处理税收违法行为检举。市税务局坚决保障单位、个人依法检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法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权利,通过0574-637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收税收违法行为检举。同时采取有力措施,打击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税违法行为检举事项。对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检举事项经查属实的,被检举人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处理;涉嫌偷税漏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由稽查部门进行处理。

(二)推进精准监管改善征管质量。以风险管理、大数据应用和信用管理体系为基础,依托核心征管、风险管理等系统数据,持续加强税收监管力度,完善征管措施,强化风险管理,逐步健全税费服务与监管体系。

(三)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为方便纳税人开具使用发票,市税务局近年来大力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积极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为纳税人建立税务数字账户,极大的方便纳税人归集和应用发票信息。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可通过“扫码开票”方式开具,收款方展示二维码供购买方扫描填写发票抬头、邮箱等信息,扫码后快捷引用购买方信息,具有无需领用、开具便捷、信息集成、节约成本等优点。同时,市税务局将根据上级单位工作计划,在停车场等场景开展支付即开票工作试点,通过以线上支付平台为直连单位,相关企业作为使用单位的联用强监管模式推行。一般停车场支付系统进行改造后,调用线上支付平台的支付开票接口,支付平台会根据支付订单、停车信息自动开票,实现支付即开票。

三、住宅小区停车收费管理

住宅小区内停车收费管理属于业主自治行为,其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为规范小区内停车收费住建部门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做好相关工作:

(一)会同属地镇(街道)指导业主开展物业管理自治活动。住宅小区停车收费管理属于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自治活动,出租方案及收费标准等事项应提交业主大会决议,业委会按表决结果自行经营或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经营。

(二)督促物业公司规范管理公共收益。对受托经营的物业公司,严格要求落实公示制度,于每年3月底前公示上一年度经营收益,并将资金及时与移交业委会。

四、停车收费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规范停车场所收费管理行为,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市市场监管局将日常巡查监管和投诉举报线索查处相结合,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要求各停车场经营者增强法律意识,深入实施“价格公示、明码标价”规定,督促停车设施企业执行停车收费政策,加强价格自律,在停车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标明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企业服务电话、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让群众放心消费、明白消费。2025年1月至今,市市场监管局已受理停车场违规收费投诉举报共16件(其中举报0件),办结13件,挽回车主损失332元。答复通过“民呼我维”的平台群众对我市某私人经营的公共停车场收费价格不合理的咨询1件。下一步将常态化做好停车场违规收费的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对价格违法行为一律立案处罚,并在日常巡查中督促收费企业提高停车服务水平,切实加强停车收费监管,营造诚信、规范的停车收费环境。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