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299/2025-190477

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日期:

2025-07-01

成文日期:

2025-07-0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对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7-01 11:20 信息来源:办公室

史亚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光伏产业全链条监管的意见建议》已收悉,经我局与市住建局、市供电公司研究后,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随着国家“双碳”战略推进,我市光伏产业近年来迅速发展,光伏装机量快速增长,为加强配套监管机制建设,提高各监管环节权责清晰度与各部门协同度,市发改局着力开展了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强化规划引导与依法依规行政。我局牵头编制了《慈溪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已将规范光伏市场纳入重点内容,明确有序发展、强化监管的原则。市住建局负责贯彻落实《省安委办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依法处理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所在房屋建筑未经消防验收、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未经备案或者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综合执法局也将依法依规对民用建筑项目未按规定开发利用分布式光伏开展行政处罚,对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光伏发电项目执行拆除程序。

二、严格备案管理。结合我市实际,自然人户用光伏由属地供电公司代理向市发改局备案,工商业屋顶则由投资主体自行备案。此外经向上对接,获取到本月省发改委 省能源局联合印发的《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十一条要求“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时需明确提供发电地址权属证明等材料”、“利用居民住宅、庭院及农村公共建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无房屋产权证明、土地证或宅基地证的,可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据实出具房屋物权证明,作为发电地址权属证明材料”。

三、开展联合整治。我局曾召集消防、应急、住建、综合执法、资规、供电等部门举行过部门协调会,共同建立了光伏联合监管机制,力求进一步加强线索协同处置,提高联合监管力度,及时解决问题。自去年11月以来已开展2轮次联合检查,将建设单位资质列入了重点检查内容,对逍林镇等部分光伏项目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督促整治。

对于您提出的村级盖章乱象、从业人员行为失范等问题及相应建议意见,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着重做好以下工作:准入阶段,按照“谁投资,谁备案”的指导原则,继续严格备案审查,核查企业资质;建设阶段,督促住建、资规、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严查无证施工和违规搭建;并网阶段,要求供电企业加强现场核查力度。同时,定期优化我局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的权力事项管理职能,整合涉及光伏安装的审批事项,实现全流程线上监管,减少村级监管压力。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新能源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