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299/2025-190480
市发改局
主动公开
人大代表建议
综合政务/其他
2025-07-01
2025-07-01
面向社会
邱燕青代表:
您在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公共场所加装充电桩的建议》已收悉,根据建议内容,我局及时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随着电动汽车技术的不断成熟完善,新能源车低廉的行驶成本和良好的驾乘体验使新能源车逐步替代燃油车,成为家庭代步车辆的重要选择。目前我市小型新能源汽车保有量81387辆,其中2024年,我市新上牌小型新能源汽车28565辆,同比增长74%,新能源汽车上牌依旧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
为保障新能源车充电需求,多年来,我市积极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截止今年4月底,我市共建成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321个,充电桩3703个;其中2024年,我市新建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116个,充电桩1352个,新建充电桩数量同比增长41%。充电站分布于全市城乡各地,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已基本形成。
在我市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快速完善的同时,依旧存在站点总量不足、分布不均等问题,为了建设更为便捷高效的充电设施网络,消除新能源车主电量焦虑,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规划引领。为保障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扎实合理推进,2023年,我市在《慈溪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课题研究》的基础上,编制了《慈溪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5),该规划根据我市现状社会经济、人口、道路交通运行特点,依托慈溪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对我市2023-2035年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进行统筹布局,规划在公共停车场、商场超市、医院企事业单位、公园景区布置充电设施的基础上,加大了农村地区及老旧小区附近公共充电站的布点数量,满足附近无法安装家用充电桩的居民充电需求。
二、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全面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我市按照《宁波市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充电设备技术规定》(甬DX/JS 008-2020)明确的新建民用建筑的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配建指标,在新建住宅小区、商务大厦、公共停车场等将按照规定配建公共充电设施。现有公共停车场、商业楼宇附属停车场、居住小区内部也将参照规范要求,逐步达到充电设施配建标准。此外,积极开展路边停车位配套充电设施的可行性研究,在满足安全交通、电力安全的基础上,试点路边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
三、加大充电站点扶持力度。为加快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充电设施网络均衡发展,各相关部门出台了扶持政策。2023年,宁波市能源局、宁波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奖励政策,对接入宁波市级平台的公共和专用充电设施进行不高于0.12元/度的充电设施运营度电奖补,对急需新建的基础公益保障性公共充电(不含换电)设施建设和新技术新模式创新,在享受度电奖补外,按照不高于240元/千瓦,每个项目不高于5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市住建局出台《慈溪市城中村改造资金补助及使用管理办法》,对城中村综合整治类改造涉及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建设项目工程直接费审计结算价的70%予以补助。在加大扶持政策宣传引导的同时,我市正积极引进多元投资主体,探索公益与盈利相结合的投资建设模式,进一步完善我市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保障群众便捷充电。
四、规范充电价格,引导运营企业让利。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的有关规定,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为进一步降低居民充电成本,宁波市出台了充电奖励政策。我们将在严格执行相关文件的同时,积极引导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将政策红利传导给电动汽车用户,减轻电动汽车充电费用负担。
下步我们将围绕“强监管、易找桩、多建设、优配套”原则,进一步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建设。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