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299/2025-190482

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日期:

2025-07-01

成文日期:

2025-07-0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对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6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7-01 11:26 信息来源:办公室

杜国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节约用水的建议》已收悉,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制定水价的政策规定

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第46号令)的有关规定,制定城镇供水价格,以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其中,供水企业准许成本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和运行维护费,相关费用通过成本监审确定;准许收益按照有效资产乘以准许收益率计算确定。文件同时明确分用户类别供水价格,应当以供水企业平均供水价格、当地用水结构为基础,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保本微利、其他用水合理盈利的原则,统筹考虑当地供水事业发展需要、促进节约用水、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中也明确了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定价的基本原则。一是保障基本需求。区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保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价格相对稳定;对非基本用水需求,价格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二是促进公平负担。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供水成本,并兼顾不同收入居民的承受能力,多用水多负担。三是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各地水资源禀赋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用水习惯等因素,制定符合实际、确保实效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二、现行节水价格政策

一是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2008年我局就已出台《关于慈溪市自来水总公司供水范围内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的通知》(慈发改价〔2008〕4号),对市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内居民生活用水现行实施阶梯水价制度,2017年完成横河、掌起、附海、匡堰及龙山等镇水价改革后,实现全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全覆盖。以城区居民阶梯水价为例,第一级水价每立方米3.65元(13立方米及以下),第二级水价每立方米5.18元(14-25立方米),第三级水价每立方米6.70元(26立方米及以上),在保障居民基本用水的前提下,适当拉开第二、三阶梯价差,达到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的目的。且市发改局将根据上级精神,适时调整阶梯用量,抑制不合理用水,提高节水成效。二是实行非居民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以定额用水为基础,根据《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19年)》、《关于加快落实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甬水资〔2024〕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发展情况,跟踪用水变化,分步、分批对非居民用水户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三、其他促进节约用水的举措

为提高居民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坚持以柔性宣传为基础,推动节水宣教走心走深走实。持续丰富节水宣传载体和手段,以“线上+线下”“定点+定时”“常规+专项”等多种模式,结合世界水日、城市节水用水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的节水宣传日,多渠道、分层次开展节水宣传。开展节水“六进”活动,进社区、进广场、进机关、进乡村、进企业宣传,通过讲解水质水价内容、派发节水器具、上门维修漏水管道等形式,切实将节水服务融入到生活中;同时深挖网络媒体资源,利用“慈晓”等公众号发布形式多样的节水活动信息及节水小知识,让“爱水、惜水、护水”成为市民的内心自觉。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水利事业和居民用水价格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