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299/2025-190486
市发改局
主动公开
人大代表建议
综合政务/其他
2025-07-01
2025-07-01
面向社会
王文学代表:
您在市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稳步推进电力零售市场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2021年省发展改革委根据1439号文件要求下发了《关于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77号),取消了浙江省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面进入市场,同时规定了分时电价、容(需)量电价计算方式。2025年是推进电力零售市场的第四年,每年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都会联合印发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电力市场化体系建设日趋完善,同时工商业用户对电力市场化交易的认知度和参与度也都有很大提升。但在实际推进过程中,还是遇到了不少问题。
一、对于您提到的部分市场用户对电力市场化交易缺乏认知和理解,不能充分认识到市场购电的责任和风险的问题。我局每年都会在第一时间将省市的政策文件下发到属地乡镇,并同时在微信公众号上进行推送。对各镇(街道)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了现场培训,还通过供电公司短信系统,向每个工商业电力用户点对点发送政策信息,通过现场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做好重点用能单位的通知指导工作。同时,公布各镇(街道)发展服务办、供电所、局相关科室电话,对企业开展咨询帮扶工作。2025年宁波能源局还组织了宁波市电力市场化交易线上直播宣讲会。尽管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但由于我市工商业用户众多,仍有一些企业无法在第一时间吃透政策,造成了困扰,下步要更大范围地普及电力市场化政策知识,提高企业用户的市场参与度和风险管理能力。
二、部分售电公司良莠不齐等问题。由于市场化交易仍处在探索中,售电企业竞争尚不充分,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均逐年开展公平性竞争审查、无法指定供电公司下属的售电公司等相对可靠主体,目前我局只能建议用电企业从交易电价、服务保障等方面自主选择适合的售电企业。对此,在后续的电力市场化改革推进过程中,考虑采取以下三方面优化举措:一是根据《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实施细则》(2.0版)中“风险防控”相关要求,每年会发布浙江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信用评价结果,后续我局将一并转发给各镇(街道)及市供电公司。二是为了提高企业话语权,可以由企业所在的行业协会或镇(街道)商会出面选择合适的售电公司,统一与售电公司签订协议。三是我局每年都在部署环节,建议属地告知企业勿将电子印章等授权给售电公司,避免后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此外,关于偏差电量考核,零售交易套餐里可以写明偏差考核由售电公司100%承担。
三、强化电力零售市场法治监管的问题。随着电力零售市场的进一步推广扩大,参与市场的用户数量倍增,注册并有交易资格的售电公司也越来越多,完善交易监管体系更显重要。省电力公司已要求各地电网企业和电力交易机构按月开展交易、结算、分摊分享费用等统计分析。而对于前期市场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省发改委、省能源局也在持续监测做好记录、评估,并做出相关优化调整,及时查处电力市场交易各环节信息公开不准确、结算不及时、合谋交易、行使市场力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适当提高政策性兜底电价的问题。目前,已不存在兜底电价概念。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中电能量价格按照年度、月度、现货参考价确定,企业已入市但未按时签订电力零售合同视为退出市场,将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按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感谢您在关注电力市场化改革工作,我们将在努力做好该项工作的同时,积极向上反映您的建议,继续发挥市场统筹功能,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价格信号,统筹能源绿色、保供和稳价,统筹中长期和现货市场发展,加快培育售电主体,丰富完成交易品种,不断优化市场设计,营造良好的电力市场环境。。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电力市场化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