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299/2025-190489

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日期:

2025-07-01

成文日期:

2025-07-0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对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1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7-01 11:35 信息来源:办公室

史亚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适时调整用水、用电阶梯价格的意见建议》已收悉,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我市水资源情况

我市是人口大县、水资源小县。水资源呈现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低(495立方米)、年可供水量低(95%保证率下5433万立方米),水资源开发利用率高(达32.6%)、境外引水依存度高(达53%)这“两低两高”特点。近几年全球气候变暖,极端气候和灾害频发,汤浦水库连续4年启动原水应急响应、我市连续4年启动抗旱应急响应;境内外水源地近年来年均入库净流量均接近或低于年供水量,我市虽在建及谋划并建设了梅湖水库扩容等,但比起中远期优质水缺口仍是杯水车薪。鉴于现状严峻的水资源保障形势,做好各项节水措施之外,也亟需形成社会“有力声势”提升护水意识。

二、阶梯水价政策制定的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精神,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是为了充分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对提高居民节约意识,引导节约用水。制定阶梯水价的基本原则,一是保障基本需求。区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保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价格相对稳定;对非基本用水需求,价格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二是促进公平负担。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供水成本,并兼顾不同收入居民的承受能力,多用水多负担。三是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各地水资源禀赋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用水习惯等因素,制定符合实际、确保实效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且文件明确要求阶梯设置应不少于三级,根据不同阶梯的保障功能,第一和第二级要保持适当价差,第三级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拉大价差,抑制不合理用水消费。

三、阶梯水价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慈溪市自来水总公司供水范围内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的通知》规定,户用水人口(常住户口)在4人及以下的,每户每月水量基数分别为:第一级13立方米及以下,第二级14-25立方米,第三级26立方米及以上。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凭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本到供水企业办理用水人数确认手续,每增加1人,每级水量基数可相应增加3立方米。同时对于民政局列入的低保户和总工会列入的特困户,由市级财政给予每户每月3立方米的用水补贴(按第一级水价),年终一次性发放。

综上,出于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对节约用水的重要意义和上级水价政策要求的考量,目前不宜取消居民用水第三级阶梯价格。同时因居民电价政策制定和调整权限在省发展改革委,且阶梯电价调整须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后实施,我局会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相关建议。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水利事业和水价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