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299/2025-190534
市发改局
主动公开
政协委员提案
综合政务/其他
2025-07-01
2025-07-01
面向社会
陈佳委员(崇寿镇联络委):
您提出的《关于企业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提案》已收悉,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现行可利用政策
(一)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进行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三)市经信局逐年牵头编制我市产业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技改、节能、科技创新、人才储备等方面。除此之外,根据当年迎峰度夏工作需求,省供电公司会阶段性出台需求响应等资金政策,例如2023年我市即兑付过用电补贴310.14万元。
此外,经向市营商环境建设局额外了解,该局目前已搭建涉企政策数据库,全面收集了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出台的涉企政策文件,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贷款优惠等扶持政策,已形成“涉企政策一本通”,企业可一站式咨询。
二、企业自主降低用能成本
(一)可再生能源挖潜。近年来,我市在国家补助退坡的情况下,逐年安排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按照0.1元/W的强度鼓励推广企业通过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形式挖潜。通过多年努力,2024年光伏发电量已达18.27亿度,占市本级年度工业用电量的15%,可再生能源供应已成为我市企业用能的重要支撑。
(二)设备能效提升。实践过程中,我市主要采取三方面举措。一是每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进行约30家次的能源监察诊断服务。在诊断过程中,重点关注国家明令淘汰的低效电机等设备;同时考虑到我市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对于发现的非强制淘汰电机则采取建议企业自主淘汰的举措。二是上文提及的节能政策,近两年平均每年安排约150万元。三是2023-2025年期间,我局积极做好政策宣贯和组织申报工作,鼓励企业向宁波市能源局申请空压机能效提升专项补助。
(三)排产调整。建议企业根据生产特性(如连续性生产或间歇性负荷)和用电需求,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充分利用谷段时段(全天10小时)的电价优惠以及申请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10:00-14:00时)等特殊政策,降低生产成本。
其他峰谷价差利用方面。尽管储能项目存在安全标准体系不健全等局限性,但考虑到企业的切实利益,因此我们支持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利用午间及晚间低谷时段,在变压器处于较低负荷的情况下进行储能。
三、电力市场化改革
关于您提到的加强顶层设计的建议,我局将通过宁波市能源局逐级向上反映。但由于电力市场化改革目前仍处在探索、调整过程中,售电企业竞争尚不充分,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均逐年开展公平性竞争审查、我局无法直接指定供电公司下属的售电公司等相对可靠主体,现阶段只能建议用电企业从交易电价、服务保障等方面,自主选择适合的售电企业进行风险规避。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