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17299388A/2025-190402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动公开
人大代表建议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025-07-01
2025-07-01
面向社会
孙纪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工业园区流动摊贩管理的建议》已收悉。我局迅速与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对接,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具体承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专项行动,落实常态管理机制
为切实加大对流动摊贩的打击力度,我局采用集中整治和常态化管控相结合的模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加强勤务力量,开展定期巡查,提升执法力度,延长执法时间。各属地中队不定期自行或联合相关部门组织集中执法检查,对工业园区、学校、菜场、广场等人员密集区的流动摊贩开展打击。今年以来我局对无照经营行为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400余起,处罚金额达3万余元。
同时建立流动摊贩日常巡查机制,针对工厂企业周边,由于工人的用餐规律,导致流动摊贩常出现在中午、傍晚时段贩卖食品,我局摸清底数,把工厂企业周边的流动摊贩纳入管控重点,采用专项查处、错时执法等方式,加大打击力度。为防止反弹,对主要点位一直持续开展重点时段的巡查,并对点位展开动态调整。
二、加强分工协作,做好临时市场管理
为更好服务、方便群众,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我局在杨梅及其他瓜果销售期间积极同属地镇(街道)和农贸市场管理单位对接,落实属地镇(街道)、农贸市场主体责任,提供专门场地,引导自产自销农民入场经营,减少随意设摊对环境的影响。如配合附海镇设立“乡村文明餐车”,配合长河镇设立“小微地摊疏导点”,引导原先“打游击”的流动摊贩入场规范经营,并协助属地镇(街道)对20余个临时交易市场做好日常秩序管理,加强巡逻力度,发现在规定设摊区域以外的区域设点的,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全面助推“地摊经济”文明有序发展。
市市场监管局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或者指定的场所、区域、地点和时间内经营的食品摊贩,按照相关规定在备案登记后一个月内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置,并责令限期改正。
其他各部门也立足职能,加强对临时市场区域及周边市容环境、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引导商贩有序经营。
三、严管流通环节,力保食品安全无忧
针对您建议中提到的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市市场监管局及时从日常监管、专项整治、事故处置、投诉举报等工作中发现案件线索,对识别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跟进并确保闭环处置,严厉打击餐饮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市卫生健康局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工作。一是加强食源性疾病聚集性事件处置能力。每年对各医疗机构从事管理食品安全事件人员开展1次食源性疾病聚集性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处置技能培训,指导各医疗机构规范开展食源性疾病聚集性事件报告、采样和调查工作。二是做好食品污染物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工作。2024年共监测1703份食品样品,任务完成率106.5%。通过监测了解我市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并将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三是加强对餐饮具消毒企业监督抽检。对我市4家餐饮具消毒企业开展监督抽检工作,每季度每家抽检20套餐饮具,2024年共完成240套餐饮具的监督抽检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提高群众意识
我局积极走访相关工厂企业,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及工人的宣传教育,要求工厂企业配合我局做好对周边食品类流动摊贩的管控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筑牢群众基础,营造“共治、共管”的良好氛围。对设立临时交易场地的,积极引导场外摊贩和消费群众到临时交易市场设摊和购买,杜绝无序乱设摊位的混乱现象。
市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在日常工作中积极督促从业人员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从业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升食品安全应知应会水平。
下阶段,我局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加大流动摊贩打击力度。持续排摸流动摊贩分布情况,针对不同情况灵活采用错时执法、集中整治等形式加大打击力度。持续优化勤务安排,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流动摊贩管控点位范围。配合属地镇(街道)对确有需要设立临时交易区或便民营业摊点的,做好业务指导等相关工作,督促商家定时定点经营,对于未定时定点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06月24日
抄 送:市人大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庵东镇人大主席团。
联 系 人:陈 瑾
联系电话:89595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