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365B/2025-191299
市科技局
主动公开
通知公告
科技、教育/科技
2025-07-17
2025-07-17
面向社会
各归口管理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资〔2023〕33号)、《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细则》(甬科资〔2019〕99号)和《慈溪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慈科〔2024〕49号)等文件要求,现对2025年下半年度到期的慈溪市级工业类科技计划项目就过程管理、验收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对象
详见附件。
二、验收时间及地点
另行通知。
三、验收申请
请各归口管理单位及时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做好到期项目的验收准备,按时提交项目验收申请。项目承担单位登录“宁波科技大脑(慈溪市)”(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cxprogram/),通过“验收管理-未验收项目”路径申请验收。
四、项目任务书调整
(一)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考核指标且符合原申报指南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承担单位可按程序对任务书内容进行变更。其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提出申请,并作出书面承诺,经归口管理单位确认,报市科技局研究批准后变更。
1.项目的技术骨干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变更项目项目组前3位成员的;
2.项目承担单位因重组、兼并、改制等原因需变更项目承担单位的;
3.项目任务书执行期需要延期的,延期变更申请应在任务书期满的前3个月内提出,延长的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且不得超过项目执行期的一半时间;
4.其他重大变更的。
(二)在项目总预算额度不变的情况下,项目设备费以外的其他直接费用调剂,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在设备费预算30%比例额度内且不改变设备品目的前提下,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实际需求自行调剂设备费,调剂情况报市科技局审核备案。
(三)项目任务书重大内容变更申请、项目延期变更申请均需在项目任务书期满前进行,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执行期满前核查项目开展情况,存在重大变更或需延期的及时提出有关申请。
五、相关要求
1、时间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项目任务书执行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提交验收材料。任务书实施期内已全面完成项目任务书所规定各项指标的,可申请提前验收。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在6个月内再次申请项目验收。逾期未提出申请,按验收不通过处理。
2、验收资料
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整理验收材料,提交验收申请时同步上传。
(1)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2)项目合同任务书;
(3)经批准同意的项目任务书调整申请表、延期申请表;
(4)项目工作总结、技术报告或科技报告;
(5)项目经费决算表,研发投入大额票据等。其中计划资助总额超过20万元(含)的项目,必须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6)项目实施绩效资料:
1)项目研究成果(专利、论文、人才培养、操作规程、相关标准、获奖证书、可转化成果登记表等),应标注资助计划名称及编号;
2)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资料,包括具有法定资质单位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前沿性、突破性技术涉及的相关指标可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用户报告、销售大额票据及其他相关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等;
(7)其他相关资料。
3、咨询电话:阙权庆 89591369
附件:2025年12月31日到期慈溪市工业类科技计划项目清单
慈溪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