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68511377N/2025-191362
市应急管理局
主动公开
事故调查报告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2025-07-21
2025-07-21
面向社会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浙安委办〔2021〕37号)和《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甬安委办〔2021〕58号)要求,受慈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慈溪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慈溪市检察院、慈溪市公安局、慈溪市总工会和观海卫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事故评估工作组,对慈溪观海卫镇慈溪市观海卫镇万峰绣品玻纤厂“6·21”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评估工作组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核查抽查,查清了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企业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具体举措及工作成效;查明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建议等落实情况,形成了事故评估报告。经评估,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处罚情况已经落实,整改措施和建议已闭环。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年6月21日17时许,慈溪市观海卫镇万峰绣品玻纤厂厂区内,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3万元。经慈溪市人民政府授权,由慈溪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慈溪市公安局、慈溪市总工会和观海卫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并向慈溪市人民政府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2024年7月25日,市政府对该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行政处罚情况
慈溪市观海卫镇万峰绣品玻纤厂(以下简称万峰厂)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由慈溪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万峰厂作出处理。经核实,慈溪市应急管理局已于2024年9月2日对万峰厂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万峰厂已于法定日期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要求及落实情况
(一)批复要求万峰厂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事故评估过程中核实,万峰厂已停止生产作业。
(二)批复要求观海卫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小微企业的管理。事故评估座谈过程中,观海卫镇人民政府表示已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小微企业的管理。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事故评估组通过评估核实,万峰厂已关停,不再从事生产作业。
五、相关工作建议
一是增强红线意识,筑牢底线思维。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相关规定,持续开展督查检查,紧盯人员教育培训、作业方案制定、现场管理、应急演练等关键程序环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抓发展不忘安全,始终坚持底线思维,绷紧安全之弦,确保管控到位,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深化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体系建设,推进安委办实体化运作,增强牵头抓总和综合监管能力,完善行业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风险清单,推动各专项工作组常态化履职。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发生较大影响事故,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以实际有效的举措压实监管责任。
三是突出法制宣传,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建设意识。要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对生产、经营、建设违法违规行为中“屡禁不止、屡罚不改”和“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等顽疾恶疾进行媒体曝光,实现“查处曝光一个,警示震慑一批”的效果。
慈溪市安全生产办公室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