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85K/2025-191409

发布机构: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环境影响评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日期:

2025-07-22

成文日期:

2025-07-2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波巨盛电器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台美发电器生产线扩建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发布日期:2025-07-22 08:19 信息来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1000万台美发电器生产线扩建项目

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兴三路586号

宁波巨盛电器有限公司

本项目主要从事美发电器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注塑、水性漆喷涂、平板成型、移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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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喷台水帘废水、洗枪废水、喷淋塔更换废水等)分别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委托慈溪市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注塑机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二)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和表9限值,其中臭气浓度及无组织氨、苯乙烯等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水性漆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和表6限值。烘道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窑二级标准,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相关要求。平板成型及熟化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和表6限值。移印废气和烫金废气分别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限值。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执行。

(三)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油桶、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及含油金属屑、废火花油、废油墨桶、废含油墨胶头及抹布、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脱水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水性漆渣、水性漆包装桶等未鉴别前按危险废物管理,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按照一般固废进行管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961886  0574-63961775

通讯地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行政审批科(慈溪市政务服务中心92号窗口)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