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299/2025-190710

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02-2025-000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日期:

2025-07-03

成文日期:

2025-06-3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发改〔2025〕18号

有效性:

有效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等22个部门关于印发《慈溪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03 16:57 信息来源: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慈溪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效落实支出责任。中央、省级财政事权由中央、省级财政安排经费。地方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地方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经费,相关收支缺口除部分资本性支出通过依法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安排外,主要通过上级政府给予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弥补。中央、省级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主要实行中央、省级与地方按比例分担,具体支出责任随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情况予以相应调整。财政部门要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资金预算管理,完整、规范、合理编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预算,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资金的及时下达和拨付,推动建立可持续的投入保障机制。

二、着力提升服务能力。按照《标准》,强化供给能力建设,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按照确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确保相关经费足额拨付到位,配齐相关服务人员,保障服务机构的有效运转。加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激励政策。

三、全面推进公开共享。各部门、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及时公开各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便群众参与标准监督实施,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各部门、各镇(街道)要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作为民生保障的重点任务,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权益。市发改局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做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落实工作,加强监测预警,及时自查调度,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共慈溪市委社会工作部

慈溪市教育局                    慈溪市民政局

慈溪市司法局                    慈溪市财政局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慈溪市交通运输局        慈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慈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慈溪市应急管理局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慈溪市医疗保障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共青团慈溪市委员会         慈溪市残疾人联合会

慈溪市档案馆              慈溪市融媒体中心

慈溪市气象局              慈溪邮政管理局

2025年6月30日

附件:《慈溪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doc

原文扫描件:(扫描件)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等22个部门关于印发《慈溪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