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777114Y/2025-192154
市人力社保局
主动公开
政协委员提案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2025-08-14
2025-08-14
面向社会
孙山委员:
您在市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社保费争议处理协调机制的建议》收悉,我局对您提出的提案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了研究与学习,并与市税务局、市医保局进行共同商议,现答复如下:
妥善处置社保费争议事关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着力解决社保费征缴过程中遇到的争议事项,有效化解社保费征缴争议风险,形成社保费征缴共治合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25年以来,我局牵头理顺各相关部门职责,优化内部办理流程,聚合多方职能资源,“一站受理、联合处理、内部流转、就地解决”多元有效化解争议,实现治理资源一体化、化解路径最短化、调解服务便利化,形成精诚共治的社保费争议处理新格局,社保费争议处理效率明显提高。
一、加强交流沟通,汇聚共治合力 为稳步推进社保费争议处理机制,前期,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市人力社保局通力合作,实行“线上+线下”同时运作,通过人社大厅、税务大厅设立税务专窗、加强数据共享、推动业务协同,降低企业经办成本。深入开展企业座谈走访、联合宣传、政策答疑,增强企业的接受度和参保意识。不定期召开碰头会、业务会、推进会等方式,优化经办流程,压缩中间环节,集中解决困难问题,全力推动社保缴费服务提档升级,也实现了工作的平稳过渡。组建社保费争议处理专家团队,抽调业务骨干共同组成,从而进一步优化部门协同共治。
二、抓实业务培训,规范应对流程
(一)塑流程闭环管理。完善社保费争议处理工作流程以及风险应对,对欠费补缴业务统一由市税务局受理、登记、转办,全程跟踪督办,归口处置回复,确保涉费信访一次受理、限时办结。对应参保未参保、政策性补缴等特殊情形业务,由市人力社保局受理,按政策规定核定应缴费额后,通过数据共享平台由省社保业务系统发送到市税务业务系统。对缴费基数不足业务按“首问责任、内部流转”原则联合受理,受理后部门间登记流转,按各自时段分头办理。同时,研究制定了《慈溪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理机制方案》和《慈溪市人力社保局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领域信访问题处置方案(试行)的通知》,切实完善工作处理机制。
(二)重培训管控风险。注重信访处置人员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开展信访处置人员业务培训3次,切实提升信访处置和风险管控能力。深入剖析内部控制存在的风险点,通过具体控制措施和业务流程相融合,使内部控制的思想深入人心,在确保社保基金安全的同时,对干部职工也起到保护作用。
(三)分类型处置应对。区分案件复杂程度,明确不同应对方案。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人员涉及较多的信访提请各相关单位协同解决;对个别的信访案件,做到及时跟踪,积极响应;对存在企业资金不足且不能提供担保的欠费单位,督促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分批缴纳,合理解决诉求。
三、化解涉费争议,提升应对质效
(一)强化综合分析。建立常态化、多维度分析机制,深化部门间、险种间数据关联分析,定期复盘征缴争议处理情况,预判征缴争议的发展趋势和风险节点,及时发现高风险问题,制定科学合理的应对措施。
(二)深化源头治理。主动对接市税务局、市医保局以及企业所在镇(街道),努力将涉及社保费争议各类信访件化解在源头,解决在当地,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凝聚工作合力。积极与市税务局、市法院协商处理单位欠费问题,对于信访频繁、恶意欠费的单位,及时启动社保费争议解决协作机制,规范社保信访投诉处置秩序,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
四、下步工作
(一)持续深化模式创新。继续加强与各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总结分析前期社保费争议解决工作成效,积极学习周边区县先进工作经验,进一步健全社保费信访争议解决工作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加大检查力度。联合税务、医保、监察、仲裁等部门开展劳动保障违法排查,努力从源头上消除信访隐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社保应缴尽缴。
(三)实行罚教结合。对初次违规的企业做好教育,对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企业,严格按照流程办理,直至整改到位。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