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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面向社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第248号两次修正)等有关规定,新潮塘区块二期(浒崇公路西侧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7月12日至2025年8月10日,采用在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张贴和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方式,公开征求了公众意见。期间,共收到9户被征收人书面意见,主要包括项目立项、征收范围、被征收户数、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补偿价格、产权调换房源、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签约期限、搬迁期限等意见。对被征收人提出的涉及征收补偿方案的相关建议意见,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分析研究,现作说明如下:
一、关于项目立项与征收范围
2025年6月19日,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作出《关于同意西潮塘二期基础设施工程(浒崇公路西侧地块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慈发改审批﹝2025﹞124号),该项目位于古塘街道,浒崇公路西侧,赵家路江东侧,潮塘江南侧,总用地面积约 67544 平方米,建设内容为新建道路、广场、地下停车场、河道(湖)、绿化等。因此,本征收项目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
二、关于被征收户数
2025年7月10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新潮塘区块二期(浒崇公路西侧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调查结果公告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公布了被征收人户数及相关信息。
三、关于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格
1. 关于被征收住宅房屋补偿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比准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成新、层次、使用年限等因素评估确定。
本项目预评估时点为2025年6月25日,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比较法评估,本项目中成套住宅结构为钢混二丙,东中朝向(朝向差价率为-1%),标准层次(层次差价率为0),使用年限25年,内部无装修, 土地性质及用途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被征收住宅房屋预评估比准价格为9960元/平方米。本项目住宅房屋最终评估比准价格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评估确定。
2.关于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补偿价格
商业用房被征收房屋价值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比准价格,结合该房屋具体区位、档次、规模等因素按规定的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本项目预评估时点为2025年6月25日,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比较法评估,本项目临浒崇公路商业用房,钢混二等丙级结构,层高3.55米,土地性质及用途为国有出让商业,层次为地面第一层,门面宽深比0.35,进深11.7米,房屋使用年限25年,内部无装修,预评估比准价格15000元/平方米。本项目商业用房最终评估比准价格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按照规定的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装修及附属物由同一家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办公用房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按照规定的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装修及附属物由同一家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工业、仓储用房和其他类型的非住宅用房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按照规定的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装修及附属物由同一家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关于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房源
1. 关于被征收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房源
住宅产权调换房源位于新潮塘3号地块,套型面积为85平方米和140平方米两种。本项目产权调换最终房屋建筑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具体房源和分房方案由实施单位另行公布。
产权调换房屋预评估比准价格。产权调换房屋预评估时点为2025年6月25日,按照比较法评估。本项目中安置房期房成套住宅结构为钢混一等,南中朝向(朝向差价率为0),标准层次(层次差价率为0),使用年限0年,内部无装修,设定土地性质及用途为国有划拨住宅,预评估比准价格为10500元/平方米。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的最终评估比准价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评估确定。
2.关于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房源
非住宅房屋补偿一般以货币补偿为主,如被征收人确实需要产权调换的,征收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提供产权调换用房,被征收人需按规定结算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用房的差价。工业产权调换房源位于慈工智创·滨海新材料产业园, 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三期地块,房源供我市征迁项目中工业产权调换房屋共同使用,入园项目需符合慈溪市产业导向政策和亩均税收等要求。商业产权调换房源位于界牌新村(清源路241号、243号,一层95.47平方米,二层99.84平方米),套型面积为195.31平方米。结合本项目实际,再补充商业产权调换房源一处,具体为:界牌新村(清源路235号,一层85.33平方米,二层96.34平方米),套型面积181.67平方米。最终建筑面积以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准。
五、关于停产停业损失
商业、办公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不包括装修、附属物等)的5%给予补偿。
工业、仓储用房和其他类型的非住宅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不包括装修、附属物等)的5%,或者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或按标准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计算,从高给予补偿。办公用房的标准容积率为1.3,工业、仓储用房的标准容积率为1.0,其他类型非住宅用房的标准容积率为1.3。
被征收人或者生产经营者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上述规定计算的补偿费用的,应当及时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征收前三年的效益、纳税证明、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明文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前三年平均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评估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六、签约期限及搬迁期限
本项目签约期限为20日,搬迁期限为60日,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另行公告。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内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不包括装修、附属物等)的一定比例给予签约搬迁奖励。
慈溪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