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42183985L/2025-192464
市商务局
主动公开
本单位文件
县级政策
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
2025-08-27
2025-08-27
面向社会
慈商务〔2025〕105号
有效
各外贸企业:
现将《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宁波交易团慈溪分团展位分配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慈溪市商务局
2025年8月19日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宁波交易团慈溪分团展位分配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广交会展位分配办法,确保广交会展位分配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广交会大会有关展位分配安排和广交会宁波交易团相关工作要求,根据慈商务〔2023〕46号文件精神,自第138届广交会开始,慈溪分团对宁波交易团下达的广交会展位(不包括国家品牌性展位)实施本分配办法。
一、展位分配工作流程
1、企业提出申请。参展企业必须在广交会官网进行报名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在广交会官网报名或报名不成功的,视作放弃广交会展位的申请和保留的资格。
2、参展资格评定。慈溪分团在申请截止后,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对新老参展企业开展参展资格评定,拟定参展企业名单,并在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商务局网页公示。
3、参展资格确认。正式参展企业最终以广交会大会及宁波交易团团部审定确认为准,慈溪分团据此通知企业做好交易团相关筹备工作并组织参展。
二、展位分配总体原则
1、原有参展企业要求保留广交会参展资格的,必须达到大会规定的出口最低标准(流通型企业150万美元,非流通型企业75万美元),达不到出口最低标准的,实行一票否决,除非该类型展位中没有符合要求的新申请企业。
2、新申请广交会展位的企业,达到大会规定的出口最低标准才有分配展位资格。具备资格的新申请企业按出口额 从高到低为序分配广交会展位。家电类新申请企业首次分配一个展位,其他展区首次分配最多不超过2个。
3、自第134届广交会起,慈溪分团对宁波交易团下达的广交会展位每两年调整一次,原则上中途不作调整。期间若有企业因违规、歇业、放弃等情况出现展位空缺或上级临时增加分配展位,则由当届新申请企业递补参展。若遇到展位减少的情况,将在相应展区参展企业当中,按照出口额实行末位淘汰。
4、本轮开始实施末位淘汰(含调减)机制,具体顺序为:审核参展企业展位数量——调减出口不达标企业展位——淘汰出口末位展位——替补(含调增)。展位淘汰(含调减)数量不少于展位总数的10%(不到1.5个展位淘汰1个)。展区展位超过10个,按最低10%计算;不足10个的,每次淘汰(含调整)1个展位,且新替补企业出口额必须高于被淘汰企业,若低于被淘汰企业,暂时不实施末位淘汰。拟淘汰企业若出口额符合最低要求且有2个以上展位,每次调减1个。
三、展位安排顺序(1>2>3>4)
1、原有参展企业展位;
2、品牌企业“粘连”展位;
3、符合新增一个展位企业的展位;
4、新申请参展企业展位。
四、企业参展资格认定
1、原有参展企业展位的保留、新增、扣减和取消规则
(1)原有参展企业指根据分团分配方案137届广交会在相应展区参展(含轮换参展)的企业。
(2)原有参展企业出口额在达到大会规定的出口最低标准的情况下保留参展资格,保留展位个数的出口最低额度参照附表。出口额统计标准为企业上两年平均自营出口金额(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其中,流通型外贸企业减半计算,同一集团公司的子母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的企业,经企业申请可合并计算(已分配展位的不得合并计算)。工贸一体贸易公司出口额视同生产企业。合并计算认定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2日。
(3)原有参展企业只有1个展位,在需求未满足且出口额达到新申请企业2个展位标准及以上的,体育休闲展区最多可以再申请分配2个展位,家具展区最多可以再申请分配3个,其他展区可以再申请分配1个。上述申请企业与相应展区新申请企业按出口额大小排序分配。
(4)原有参展企业在上两年获得慈溪出口十强,每获得一次奖励一个展位。通过以上奖励获得的展位,非品牌展位的可以在(3)基础上叠加。品牌展位参展企业可粘连最多不超过2个,已有2个粘连的,不再新增。
(5)原有参展企业在2个以上展区有展位,且展位总数超过2个,减去确定展区对应出口额后再进入下一个展区核定或分配;原有参展企业在2个以上展区各有一个展位,出口额需满足不低于所属任一展区2个展位最低标准的75%,若不达标,扣减一个展区的展位。原有参展企业只有一个展位,出口额超过2个展位标准或者有宁波市级以上出口名牌,本轮不实施淘汰。
(6)原有品牌展位参展企业若未通过新一轮品牌展位评审,其粘连展位按原有参展企业规定保留使用。原有参展企业歇业、注销、破产的,自动取消参展资格。
(7)138届开始新获得品牌展位的企业,原有一般性展位不再实施粘连,符合本款第(4)条的,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粘连。
2、新申请参展企业展位分配规则
(1)新申请参展企业指除原有参展企业外当届新申请的参展企业,原有品牌展位企业未能获评新一轮品牌展位且无粘连展位的,也视为新申请企业。新申请参展企业展位分配具体标准见附表。出口额统计标准为企业上两年平均自营出口金额(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其中,流通型外贸企业减半计算,同一集团公司的子母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的企业,经企业申请可合并计算(已分配展位的不得合并计算),工贸一体贸易公司出口额视同生产企业。合并计算认定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2日。
(2)新参展企业展位分配上限:家具最多不超过4个,体育休闲最多不超过3个,其他最多不超过2个,家电不超过1个。
(3)分团通过“实际使用者得”获得的展位分配给实际使用企业。实际使用企业出口额未达最低标准的,先给予2次参展机会;若参展2届后出口额仍未达标,依次扣减一个展位。实际使用企业上两年平均出口额为0的,最多使用一个展位。
(4)若企业出口额相同,有下列情形的企业可以优先分配展位,优先顺序:①>②>③>④
①浙江省及宁波市出口名牌企业;
②生产型(含工贸一体)出口企业;
③外贸公共服务平台运营企业(省级>宁波市级>慈溪市级);
④专精特新、高新技术、单项冠军、绿色制造、国家技术创新示范等优质企业。
五、其他管理规定
1、对申报资料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展资格。
2、全部参展企业必须符合广交会大会规定的各项资质标准,展品须符合参展展区展品细目。参展企业不得申请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不符的展区,否则不予分配展位;外贸流通企业需要联营参展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企业如需调剂展位,须事先向慈溪分团备案,分团尽可能在本市和本交易团范围内调剂解决。严禁企业私自转让、买卖展位及改变分团已分配的展位性质和数量,一经发现,分团有权收回分配展位,取消企业展位申请资格直至下一轮分配。
4、若参展企业实际展位数量发生不同于分团分配方案的变动,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分团说明情况,否则分团有权收回分配给企业的展位。
5、企业必须合理合规使用分团分配的摊位,若放弃参展,应及时把展位退回分团。若因企业违规使用展位被广交会检查组查实通报,按大会处罚规定执行。
6、为了支持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对于承担外贸优品中华行等任务的平台运营企业,分团可以在展位有富余的展区酌情优先分配1-2个展位助其拓展国际市场。
六、本办法报经宁波交易团同意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适用至2027年第141届广交会结束,若广交会大会和宁波交易团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本办法由宁波交易团慈溪分团负责解释。
附件:慈溪市企业分配广交会展位最低出口额标准表
原文件下载:慈溪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宁波交易团慈溪分团展位分配办法(修订)》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