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市场监管局2025年第二季度消费投诉公示
2025年第二季度共接收各类消费投诉9644件,办结935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赔偿44.97万元。
商品类消费投诉共8354件,占消费投诉的86.62%,其中家用电器类居多,共4921件,占商品类消费投诉的58.91%。服务类消费投诉共1290件,占消费投诉的13.38%,其中餐饮和住宿服务类居多,共423件,占服务类消费投诉的32.79%。
典型消费投诉调解案例
案例一:4月6日,浒山所接到一起消费投诉,消费者张女士称其于4月5日在浒山TCL门店购买了一台75寸画布屏款式的电视机,支付4700元,收到货后发现与商家介绍的不是同一款,向商家反映要求赔偿安装费,商家表示可以退货退款,但不同意赔偿安装费,对此张女士表示不认可,遂来电请求帮助。该所经办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对情况进行了解。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商家赔偿张女士600元安装费,张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调解成功。
案例二:4月21日,龙山所接到一起消费投诉,市民熊女士在抖音平台购买了某电器公司的洗衣机,使用没多久就出现故障,向商家反映,商家表示是熊女士未正确放置洗衣机导致。当产品第三次故障彻底无法运行时,商家以过最后的退货期限为由拒绝熊女士要求,熊女士对此不认可,遂寻求市场监管部门帮助。该所经办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对情况进行了解。经调解,最终商家同意安排师傅上门维修,4月28日,该所接到熊女士来电,其表示洗衣机已修好,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调解成功。
案例三:4月29日,桥头所接到一起消费投诉,市民严女士在字节跳动平台购买了两双鞋,花费60元,其选购的是两双黑色的鞋,但商家实际发了两双白色的鞋,严女士联系商家协商无果,对此不认可,现来电投诉,寻求市场监管部门帮助。经该所工作人员调解,商家已为严女士补发黑色款式的鞋并向严女士表示歉意。5月7日,该所工作人员致电严女士,其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调解成功。
案例四:5月3日,新浦所接到全国12315平台一起消费投诉件,消费者王先生来电反映其于2025年1月11日在淘宝平台购买茶吧机,支付159.38元,使用后发现机器出来的水有塑料味,联系商家反映,商家未予处理,对此不认可,现来电要求商家退货退款。该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及时联系商家了解投诉相关情况。经多次调解,商家表示同意退货退款。6月11日,该所工作人员联系王先生,其表示已退款成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调解成功。
案例五:5月12日,掌起所接到一起消费投诉,消费者陈先生称其于5月10日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掌起某眼镜店的消费券1280元,包含镜框和镜片,到店消费后,商家却推荐另一款镜片,并表示原价1480元,折后1280元,但不支持消费券使用。因当时商家已在为陈先生配制眼镜,陈先生只能付款购买。事后,陈先生就镜片品牌问题与商家沟通,未得到满意答复,对此不认可,遂投诉至12315平台,要求商家退赔费用。该所经办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对情况进行了解。经调解,商家表示已退货退款。陈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调解成功。
案例六:5月25日,横河所接到消费者孙先生投诉,反映其当日在横河某加油站加油,油箱加满时金额显示为399.92元,在未经孙先生的允许下,工作人员擅自凑整,加油至400元,孙先生认为不合理,遂向12315投诉,要求加油站道歉并退还多加的费用。该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与商家核实相关情况,详细了解投诉事项。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5月28日,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商家同意退还孙先生多收的油费,并向孙先生道歉。该所工作人家将调解结果告知孙先生,孙先生对此表示接受,调解成功。
案例七:6月23日,古塘所接到消费者连女士来电投诉,其称于6月22日下午在古塘街道金桥路某超市购买了两包素鸡,其中一包过期,向超市方提出售后协商不成,故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解。接到投诉后,该所工作人员向连女士了解情况,其表示店家处置态度冷漠,仅同意退货退款,不同意赔偿,故要求按食品安全法赔付1000元。超市方表示经过自查,未发现过期批次食品,无法确认是否是自己销售了过期食品。该所工作人员认为,商家销售过期食品的证据不足,赔付1000元的诉求缺乏事实依据和合理性,但也无法完全排除因工作失误销售过期食品的可能性,建议双方以协商方式解决争议。最终,商家提出向连女士赔付100元的和解方案,连女士对此表示接受,双方达成和解,调解成功。
案例八:6月19日,龙山所收到消费者张先生投诉,称其于2024年11月购买了龙山某公司的空调,现使用期间突然不制冷,向商家反映后,商家安排人员上门维修并收取维修费,但空调依然不制冷,再次向商家反映,要求退还维修费,商家不予处理,遂来电请求帮助。该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双方了解投诉相关情况并进行调解。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还维修费并维修好空调。张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调解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