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662070489D/2026-195455

发布机构: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00-2026-0002

有效性:

有效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26-06-16

成文日期:

2026-06-16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政发〔2026〕5号

慈溪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强企”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6-16 14:21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强企”政策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强企”政策的实施意见

为建设更高水平青年与人才友好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和人才生态,以高素质人才队伍引领支撑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大人才激励力度。全职聘用的企业E类及以上人才数量在申报年度不少于2人且较上年度实现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可推荐不超过10名企业E类及以上人才享受专项奖励。其中,A、B、C、D、E五类人才,专项奖励额度分别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

二、强化人才购房支持。引进时非慈溪户籍的规上工业企业D类及以上人才,于本实施意见施行期间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可享受购房补贴。其中,所购住房为新建商品房的,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12万元补贴,120平方米以上140平方米以下(含)的给予8万元补贴;所购住房为存量房的,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8万元补贴,120平方米以上140平方米以下(含)的给予5万元补贴。

三、给予高校院所毕业生留慈工作奖励。鼓励在慈普通高校院所引导学生留慈就业,应届毕业生留慈率(以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为准)较上年度有所增长的,按照毕业生规模及增长幅度分级分档给予奖励,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此奖励可用于支持本校学生留慈就业创业工作。

四、优化青年人才来慈安居服务保障。加大青年人才驿站建设力度,动态筹措现有存量房源作为青年人才驿站,为新来慈就业创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最长7天免费住宿及就业创业指导、政策解读等综合服务。

五、鼓励高校学生来慈访企访工。普通高校于本实施意见施行期间组织在校生到我市规上工业企业或见习单位探岗体验,经备案后可申请免费入住青年人才驿站,并给予每人每天最高100元交通餐饮补贴,探岗时长不超过5天。

六、支持高校学生来慈实习。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于本实施意见施行期间到我市规上工业企业或见习单位就业实习,与企业签订实习协议并备案,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或缴纳商业意外保险,毕业后一年内被我市企业招用的,可享受一次性2500元补贴。

七、推动企业储备青年人才。见习单位于本实施意见施行期间接收离校2年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开展就业见习,每留用一名见习对象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2500元标准给予留用奖励,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

八、发放高校毕业生生活红包。毕业1年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于本实施意见施行期间首次来慈就业,与规上工业企业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保的,社保缴纳满1年后给予一次性5000元生活红包。

本实施意见所指的人才是我市企业全职聘用的经营管理、研发技能等实用人才和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不含企业经营者、自然人股东和实控人)。企业实用人才根据人才自然年度工资薪金收入(按在本市企业个人所得税申报额为准)分为5个类别,其中工资薪金收入120万元及以上的为企业A类人才,100万元(含)至120万元的为企业B类人才,8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为企业C类人才,50万元(含)至80万元的为企业D类人才,30万元(含)至50万元的为企业E类人才。

本实施意见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慈政办发〔2015〕115号)同时废止。本实施意见与我市现行相关政策存在重复、交叉的,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执行。如遇到国家和省、宁波市重大政策调整的,本实施意见可作相应调整。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日印发

原文请下载:慈政发[2026]5号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强企”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