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662070489D/2026-195449

发布机构: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00-2026-0001

有效性:

有效

主题分类:

土地

发布日期:

2026-06-03

成文日期:

2026-06-03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政发〔2026〕4号

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征收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6-03 08:46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7〕50号)等规定,为规范税收执法,结合我市实际,特明确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如下:

一、慈溪市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划分为三级:市城区中心区为一级,税额标准为12元/平方米;城区其他区域、各街道除城区外区域和观海卫镇、逍林镇、周巷镇的中心区为二级,税额标准为9元/平方米;慈溪市级除上述区域外的其他区域为三级,税额标准为6元/平方米。

二、前湾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划分为二级:前湾新区城区中心区为二级,税额标准为9元/平方米,前湾新区城区中心区外的其他区域为三级,税额标准为6元/平方米。

三、慈溪市城区、城区中心区、观海卫镇、逍林镇、周巷镇中心区及宁波前湾新区中心区的界址说明详见附件。

四、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征收政策的通知》(慈政办发〔2015〕3号)同时废止。

附件:慈溪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部分区域界址说明

慈溪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2日

附件:慈溪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部分区域界址说明

一、慈溪市城区范围

北至:三塘横江

南至:南三环

西至:西三环

东至:东三环

二、慈溪市城区中心区范围

北至:北三环、新城大道、中横线

东至:东三环

西至:金轮大道

南至:前应路

西南至:东河(横河镇上横江村)

三、观海卫镇、逍林镇和周巷镇的中心区范围

(一)观海卫镇中心区

东至:杭州湾大通道连接线

南至:三北东路、师宓公路

西至:白洋湖

北至:中横线

(二)逍林镇中心区

东至:破山路西与三管交界处

南至:329国道以南逍林镇所属土地

西至:水云浦与白沙交界处

北至:沙滩路(除原罗家庄村部分、下新塘村及老塘墩村)

(三)周巷镇中心区

三塘江以南周巷镇区域(不含天元片)

四、宁波前湾新区城区中心区范围(不包含自然村)

东至:四灶浦江、名仕路、慈溪市社会福利院东侧、八塘横江、四灶浦江

南至:中兴一路、三灶江、南吉路、兴慈三路、南慈路、仁洋路、南横江、兴慈五路、八塘横江、陆中湾江、中兴一路、滨海一路、杭州湾大道、博智路、海沧路北侧、三八江、滨海二路

西至:梁周线

北至:十二塘堤、三八江、十塘横江、直江、十一塘横江、吉车路、通航大道、直江二、十二塘横江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5日印发

请下载原文:慈政发[2026]4号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征收政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