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662070489D/2026-195456

发布机构: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文字版)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26-06-16

成文日期:

2026-06-16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解读:《慈溪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强企”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6-16 14:24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落实上级关于人才工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人才优势,强化人才引领,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以高素质人才队伍引领支撑高质量发展,推进慈溪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结合本市产业发展和人才需求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强企”政策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1.《关于集聚高水平人才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 加快建设全域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25〕19号);

2.《慈溪市关于深化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建设青年与人才友好城的若干意见》(慈党发〔2026〕23号)。

三、政策解读

(一)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涉及8项政策内容:

1.企业实用人才激励政策。慈溪规上工业企业全职聘用E类及以上层次人才不少于2人,且数量比上一年有所增加的,可推荐最多10名E类及以上人才享受1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专项奖励。

2.企业实用人才购房支持政策。引进到慈溪工作时不是慈溪户籍的规上工业企业D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在本政策实行期间在慈溪市范围内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可根据房屋属性(新建商品房或者存量房)和购房面积,享受5万元、8万元、12万元不等的购房补贴。

3.高校院所毕业生留慈工作奖励。对应届毕业生留慈率较上年度有所增长的在慈普通高校院所,按照毕业生规模及增长幅度分级分档给予奖励,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留慈”以在慈溪市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为准。

4.青年人才驿站政策。为新来慈就业创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最长7天免费住宿,以及就业创业指导、政策解读等综合服务。

5.高校学生探岗补贴政策。普通高校组织在校生来慈溪规上工业企业或见习单位体验工作,学生可申请免费入住青年人才驿站,还能享受每人每天最高100元的交通餐饮补贴。

6.高校学生实习补贴政策。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学生到慈溪市规上工业企业或见习单位实习,签订实习协议、购买工伤保险或商业意外保险,毕业后一年内到慈溪企业正式就业,可享受一次性2500元补贴。

7.企业储备青年人才奖励政策。见习单位接收离校2年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开展就业见习,见习结束后留用见习对象在本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企业可按照每人2500元的标准享受奖励。

8.高校毕业生生活红包政策。毕业1年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首次来慈溪规上工业企业入职,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保,社保缴纳满1年后,可领取一次性5000元生活红包。

企业实用人才界定:企业实用人才根据人才自然年度工资薪金收入(按在本市企业个人所得税申报额为准)分为5个类别,其中工资薪金收入120万元及以上的为企业A类人才,100万元(含)至120万元的为企业B类人才,8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为企业C类人才,50万元(含)至80万元的为企业D类人才,30万元(含)至50万元的为企业E类人才。不包括企业经营者、自然人股东和实控人。

(二)适用对象

本《实施意见》适用对象包括单位和个人。单位包括见习单位、普通高校;个人包括企业实用人才,以及来慈探岗、实习、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等青年人才。

(三)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四、若干问题解答

(一)为何要发布本文件?

制定发布本《实施意见》,旨在聚焦我市产业实际和人才需求,打造更加精准、更有辨识度的人才政策体系,提升我市人才竞争比较优势。强化企业在人才评价中的主体地位,探索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支持企业引进留用切合产业发展实际需求的实用人才和青年人才,激发企业引才用才内生动力。

(二)针对本政策,有何保障措施?

为保障本政策落地落实,将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制定针对本《实施意见》落地操作的《实施细则》,明确每一项政策的申报对象、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等操作细节。

五、新旧政策差异

本《实施意见》施行后,《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慈政办发〔2015〕115号)同步废止,相关政策不再执行。其中,本《实施意见》新设“实习补贴”政策,与慈政办发〔2015〕115号文件中的“实习补贴”政策在补贴享受条件、补贴标准等方面有所变化,具体差异如下:

(一)补贴享受条件。

新政策:以结果为导向,实习结束毕业后一年内被我市企业招用,并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且依法缴纳社保后申请。

旧政策:实习一个月及以上,实习结束后申请。

(二)补贴享受标准。

新政策:一次性2500元补贴,无交通补贴。

旧政策:分类别给予实习补贴和交通补贴: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的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及“211工程”高校本科毕业生按当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予以补贴,其他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的本科或紧缺专业大专学历毕业生按当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予以补贴,未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的均按当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予以补贴;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当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50%的生活补助,最高6个月。有交通补贴:非慈溪生源毕业生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交通补贴。

六、解读机关

本文件由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读,联系人:陆央云,联系电话:0574-63938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