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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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名称: 慈溪市公安局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宁波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部署、指导、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提出对策措施;负责全市“110”接处警、公安情报信息和反恐怖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的侦查,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黑社会组织以及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的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

    (四)主管经济、刑事犯罪以及上级交办案件的公安侦查工作。

    (五)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流动人口、租赁房屋、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依法处置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依法处突防暴;依法维护公交、出租车客运和站台的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抢劫、扒窃、车匪路霸等违法犯罪活动。

    (六)依法管理、实施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

    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全市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

    (八)负责、指导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全市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协辅警队伍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市网络监控、网络技术侦察和网络犯罪侦查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及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刑罚执行和对看守所、拘留所、拘役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公安法制工作,依法开展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负责收容教育审批工作;负责劳动教养审核、呈报工作;承担公安行政复议、应诉、国家赔偿等案件的办理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来慈首长、重要外宾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市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的行业管理。

    (十五)负责管理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和基本建设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表彰奖励、评优创模和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贯彻实施工作;制定全市公安教育训练发展规划,组织公安民警学历教育、实战训练、警察体育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对外宣传和涉警舆论引导工作。

    (十七)负责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的制定、实施,分析队伍状况;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监督;负责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查处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内部审计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地址: 浙江省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前应路1588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 0574-63331048
    监督电话: 0574-12345
    传真: 0574-6333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