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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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名称: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应的政策、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领域的统计工作。

    (二)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监测分析制度,促进就业形势稳定。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三)承担人开发有关工作。协同职能部门拟订全市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人才工作有关重要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和参与重大人才工程,负责配合和协调全市人才选拔、人才计划推荐申报、项目培养、引进等人才项目,牵头开展重点领域人才需求预测与发布。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综合管理,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技能人才队伍综合管理,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流动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负责各类引才站点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人才资源统计制度。做好人才安居服务工作。

    (四)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拟订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改革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组织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完善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规划和管理全市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

    (五)综合管理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实施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奖励表彰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企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加和支付保障机制。承担全市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推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服务。负责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综合管理工作。

    (六)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组织协调处理重大争议。实施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查处违法案件。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收入分配体制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更体面劳动,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暲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破除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主作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统领,加强整体谋划、系统设计和改革落地,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机构地址: 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北三环东路1999号
    办公时间: 局机关(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方式: 0574-63938148(社保咨询)、0574-12333、0574-63938299(社保基金举报投诉)、0574-63894413(劳动保障监察投诉)、0574-63938009、0574-63938016
    监督电话: 0574-12345
    传真: 0574-63938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