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61L/2026-195520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日期:

2026-07-02

成文日期:

2026-06-3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对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9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6-07-02 09:47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朱铤洁代表:

您在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大会期间提出的《关于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第293号建议)已收悉,我们会同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慈溪供电公司认真研究后,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基本建设情况

我市从2018年开始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已初步形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在公共充电场所建设方面,已累计建成公共充电站380个,充电桩(枪)4415个,分布于城乡各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基本成熟;在住宅小区自用充电桩建设方面,2026年1至6月,慈溪供电公司已完成小区居民自用充电桩业扩配套项目198个,新增预留充电桩表位2376个;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公共充电桩方面,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前提下,已在剑兰苑、万江华庭、景芳园、鸣山新村等小区内部,建设59个公共充电桩。从总体上看,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有序开展,总量稳步提升。

二、主要工作举措

(一)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全面保障产权车位增设充电桩

根据《慈溪市既有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加装实施方案》,慈溪供电公司已基本完成既有住宅小区公共变压器容量核验和地下室充电基础设施整体布局,产权车位业主申请自用充电桩的需求有效得到保障。同时,我中心已督促物业企业积极配合属地镇(街道)、供电部门、业委会及相关业主做好自用充电桩申请及施工有关工作,不得设置障碍或私下收费。

(二)坚持民意导向,按需推进住宅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

既有住宅小区改建或新建公共充电桩,属于小区内部自治事项,应由业委会就建设点位、资金来源和后续使用管理办法等形成议案,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共同决议,按需推进公共充电桩建设。属地镇(街道)、社区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指导和协助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办理用电申请等工作。同时,在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清单中增加公共充电桩建设选项,供全体业主按需选择。截至目前,已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在剑兰苑、万江华庭、景芳园、鸣山新村等小区内部,建设59个公共充电桩。此外,慈溪供电公司积极推进集中慢充“统建统服”工作,截至目前已累计投运135桩(枪)。

(三)完善住宅小区周边公共停车场充电桩建设

因公共空间有限、业主达不成一致意见等原因,无法在本小区新建或增设公共充电桩的,可通过完善周边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缓解新能源汽车充电难的问题。如华润万家地下停车场增建公共充电桩30个,有效解决周边新城中心、孙塘新村、宁都华庭、嘉和名苑等住宅小区的充电需求;立信停车场增设20个公共充电桩,将有效解决周边城东新村、嘉富中心、波斯曼、清泰公寓等住宅小区的充电需求。下步,市发改局将根据《慈溪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要求,统筹市级有关部门、停车场产权单位或建设单位持续落实。

(四)拓宽资金来源

公共充电桩建设资金来源趋向多元化,由政府单一出资转变为社会资本、业委会出资等多元投入模式。以鸣山新村为例,老旧小区改造时积极引进社会资本投建30套充电设备,产生的收益由小区业委会与第三方单位分层。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