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61L/2026-195519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日期:

2026-07-02

成文日期:

2026-06-3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对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9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6-07-02 09:46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孙建勇代表:

您在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大会期间提出的《关于规范物业管理服务的建议》(第199号建议)已收悉,我们会同市市场监管局认真研究后,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业主居住体验、小区良性运转与基层社区治理稳定。我中心高度重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持续健全小区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推动物业管理规范化提质增效。

一是优化招投标制度,规范市场准入门槛。我市在前期物业招投标中,综合考量参选企业信用状况、经营规模、项目经理从业等级等关键要素,通过政策导向引导市场择优遴选优质物业服务企业。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联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临时管理规约进行审查备案;积极推广使用《宁波市住宅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对物业服务标准,如环境卫生、秩序维护、设施养护等具体服务内容及频次进行重点审查,更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是奖优惩劣,优化物业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积极落实《宁波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切实推进物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物业企业和项目经理行为,加强评价结果应用,营造“守法履约、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规范信用平台账户管理已完成9家总公司、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账户关联工作,切实提高企业违约成本。针对企业履约不到位、小区管理不佳或受其他单位行政处罚的情况,今年已约谈物业企业12家,信用扣分12家。

下步,我中心将协同市发改局加强物业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探索搭建物业企业信用评价、信用监管与联合奖惩机制,合力提升我市物业管理规范化水平。

三是深化协调共治,提升小区自治能力。一是夯实小区自治基础,选优配强业主委员会。持续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居业物”三方议事协调机制,指导小区依法组建业委会(物管会),有效实现物管会“应建尽建”,2026年底前力争推动业委会(物管会)组建率达到95%以上;二是强化业委会(物管会)履职能力,推进重大事项决策落地。督促镇街、村社加强对业委会组建、换届的全过程指导和监督,严格把关业委会候选人资格。

下步,我们将在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持续推进小区党组织、业委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鼓励小区党支部书记或委员经选举兼任业委会主任,支持优秀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社工以社区用房代业主身份依法参选业委会委员,一体促进业委会履职素养、纪律意识、群众信任“三提升”。

四是加强多方协作,前置化解小区矛盾。2025年下半年,我中心会同市人民法院、市矛调中心、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和属地街道建立了物业领域矛盾调解机制,每周四定期调处物业疑难矛盾,实现矛盾纠纷前置化解。针对小区内由邻里纠纷引发的矛盾,各镇(街道)牵头村(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常态化的矛盾化解机制,在事发后第一时间介入,及时处理业主意见,解决合理诉求,推动矛盾纠纷抓早抓小,切实做到“小事不出小区,大事不出社区,矛盾不升级”。

五是强化业务。我中心始终高度重视物业服务企业业务培训工作,每年均在经费预算及年度工作计划中统筹安排相关培训任务。结合《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实施契机,今年已面向物业企业负责人、品控负责人、项目经理等从业人员举办四期专题培训班,参训人数超 350 人次。培训紧扣“懂政策、提品质、会沟通”主题,着力强化从业人员法治素养与履职服务能力,助推物业服务运行更加标准化、规范化。下步,我中心将持续抓实物业行业常态化培训,巩固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