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61L/2026-195516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日期:

2026-07-02

成文日期:

2026-06-3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对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6-07-02 09:42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吴燕琪代表:

您在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大会期间提出的《关于住宅小区高空抛物智能防控体系建设的建议》(第40号建议)已收悉,我们会同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认真研究后,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充分发挥“人防”引导与约束作用。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日常巡查,对高空抛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巡查、发现、劝阻、上报”工作制度,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置;二是强化协同联动,联合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深入开展普法宣传,通过张贴主题海报、推送典型案例、组织专题宣讲等多种形式,普及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及法律后果,持续增强居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三是保持高压整治态势,依法依规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市公安局自2023年以来共破获高空抛物刑事案件4起(其中2023年2起、2024年1起、2025年1起),2026年已受理相关案件2起;市综合执法局已依法查处沿街高层建筑高空抛物行政违法行为1起。

二、健全新建住宅小区“技防”体系,实现高空抛物精准监测和高效预警。根据《慈溪市智慧小区建设标准指引(2021版)》(慈平安办〔2021〕12号)的相关规定,市公安局已将防高空抛物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纳入新建住宅小区的安防验收项目之一。这一举措旨在从源头抓起,通过强制性的技术标准,确保新建小区具备主动防范高空抛物风险的能力。目前,该规定已得到有效落实,近期新交付的沁百合等小区已率先完成安装。

三、坚持民意导向,按需推进老旧小区“技防”体系改造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加装高空抛物视频监控系统属于小区重大事项,具体安装方案及资金筹集方式等内容,需召开业主大会共同决议。同时,根据《慈溪市物业专项维修补贴资金实施办法(试行)》(慈住建〔2025〕56号),符合条件的中修及以上维修工程,可申请相应的财政补助。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